生命是宝贵的,对每个人只有一次。佛家有:“扫地恐伤蝼蚁命,爱惜飞蛾投罩灯”之说,其意是在打扫卫生时,恐怕伤着了蝼蚁脆弱之生命,夜晚点灯时,怕飞蛾投火而丧失了细小的性命。当然,这是佛家的慈悲心怀,对弱小生命的关爱。而人虽是改造大自然的生产力,其生命也是非常脆弱的,从耳闻目睹的各类事故中,又有多少人视生命为儿戏,从而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对家庭造成了灾难性的痛苦,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然而,对人的生命谁来关爱和慈悲呢?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关心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在法律上,先后颁布实施了《矿山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赋予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现时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中,党和领导人胡锦涛曾多次指出:“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要坚持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并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三个“不能”,铿锵有力,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关爱。
作为企业的员工,在党和国家“关爱生命”的大环境下,难道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要来个飞蛾投火吗?古人云:“师傅领进门,修行在各人”。在举国“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气候下,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对企业实行安全监管和行政许可制度,从全方位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而企业又从严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依法对员工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大量事故案例,唤起员工对家的责任和对企业的使命;对现场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约束员工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而这一切的所作所为,就是对员工生命的关爱和慈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