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担负着点化和润泽生命的任务,教师则是时代教育的旗手。叶圣陶曾经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为人师表首先必须有高尚的人格作保证。教师,作为神圣而光荣的职业,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的重任,理应以自己的高尚人格去塑造自己的学生和自己本身。”教师榜样像一面旗帜,树立在学生面前。教师的一言一行,具有鲜明的示范性。因此教师只有具备美的人格魅力,具备高尚的师德,才能能感染、感化学生,形成号召力,教师的人格是滋润孩子的营养。爱心、尊重、宽容、赏识作为教师的基本人格因素,是孩子成长的催化剂,是孩子人格发展的力量。
一、爱心:师德的核心,孩子成长的催化剂。
苏霍姆林斯基曾经有个是十分精彩的比喻,他说:“教师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小心翼翼地保护孩子的心灵。晶莹透亮的露珠是美丽可爱的,却又是十分脆弱,一不小心露珠滚落:就会破碎不复存在。孩子的创造心灵,就如同露珠,需要教师和家长的倍加呵护。”这种呵护就是爱。
在教育工作中,爱是基础,爱是本质,爱是师德的核心,爱是教师最基本的行为准则,爱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可以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爱,就没有孩子的一切;没有爱,教师的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教师对孩子的爱就像孩子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母爱,这不是血缘关系,亲情关系,而是教师职业的特有的道德准则,也就是说,你是一个教师,就必须真心诚意地关爱你的孩子,应该像母亲爱自己的孩子那样无私的关爱自己的孩子。爱生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教育因素,否则“教书育人”就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教师对孩子的“爱”是一种出自崇高目的的普遍、持久而深厚的爱。它来自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深刻理解和
对社会发展的高度责任感。这种爱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创造良好的情景,使教书育人和学习知识都变得生动活泼,可转化为孩子对教师的信任、尊敬和热爱,也可激励孩子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热爱孩子主要表现在要尊重孩子,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善于发现和发扬孩子们的优点,能够接受来自孩子的正确意见,对孩子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等。热爱孩子更要表现在严格要求孩子,使孩子学有所得,学有所成,促进孩子全面、主动、健康发展。要对孩子正确引导,使孩子能够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正确对待孩子的不足和错误,能对孩子进行思想和行动上的正确引导,使他们能健康、活泼地成长。也正是在对孩子耐心教育和指导的过程中体现了教师兢兢业业、诲人不倦的工作精神和态度。
教师对自已的“爱”。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叶圣陶曾经指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为人师表首先必须有高尚的人格作保证。教师,作为神圣而光荣的职业,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的重任,理应以自己的高尚人格去塑造自己的孩子和自己本身。”教师榜样像一面旗帜,树立在孩子面前。教师的一言一行,具有鲜明的示范性。孩子们由于处在身心急剧发展、心理素质正在形成的基础阶段,往往缺乏辨析能力。因此,教师的言行,孩子极易照样接受,很少去鉴别。“尽朱者赤,近墨者黑”,身教是教师天职。教师要对孩子一生负责,必须正视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才能为人师表。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如果言行脱节,说做不一,或者是要求孩子这样做,自己却那样做,只能引起孩子反感,造成恶劣影响。拥有健康的人格品位,才能在孩子中树立威信、得到敬重,起到榜样作用。身教是教师良好素质的体现。教师的言传身教,能感染、感化孩子,形成号召力;教师良好的心理品格、道德水平、敬业精神等,使孩子感到可信、可亲,形成凝聚力;教师要求孩子做的,自己必须率先垂范,才能使孩子感到可敬、可佩,形成制约力。
教师对职业的“爱”。敬业、精业、创新。教师是一种平凡的职业,但在平凡中又孕育着伟大,她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关键。作为教师首先要热爱自己的职业,这是奋斗的动力、成功的基础。在教师的岗位上没有令人羡慕的权力和地位,也不可能有很多的财富和高水平的享受;但作为一种事业她有你施展
才能、播撒爱心、创造人生价值的机会和空间。在和天真烂漫的青少年的相互交往中,在看到他们健康成长的过程中享受一种青春常驻、平和而又充实的人生幸福。
“亲其师、信其师”进而“乐其师”,爱生之师受人爱。教育的本质是爱,爱是一种真挚的情感。“教师只要付出爱,就能得到爱,就会体验爱,因此,爱是一种心与心的交换。只有这样,教师爱的教育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成功,这就是爱的感染作用。
“爱在其中,以苦为乐”,让我们的“爱”引导和帮助孩子进行自我教育,使我们的教育工作真正做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滋润孩子健康茁壮成长!
二、尊重:师德的基本准则,孩子人格发展的基础。
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道德的关系体现了平等。没有尊重,就没有平等,孩子尽管依附于师长,但也有被人尊重的需要。只有需要得以满足,才会有力量,就会前进,就能发展。从教育学讲,尊重也是教育的重要原则。人的第一本性,就是要生存要发展。因此,尊重人格,尊重个人的发展应该是教育的基础,是孩子人格发展的基础,尊重,指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在自己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一句话,就是把人所赋有的权利和责任还给人自身。
“尊重”教育就是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相互促进的适宜孩子发展的教育环境。尊重孩子,就要尊重孩子的个性,尊重孩子的人格,尊重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尊重孩子成长的情感的需要,从而促进孩子自我意识的健康发展,促进孩子人格的全面发展。
尊重孩子在道理上老师都会认同,可在教育实践中真正做到却很难。无论是行为习惯,还是思维方式,都像一条条看不见的绳索束缚着他们。大多数教师是爱孩子的,可是爱并不等于尊重。“尊重”教育体现为师生互动效应,重新认识孩子,同时也重新认识自我。教师应该在实践中、在行为中实践,如:“请孩子坐下来谈话”、“不从窥视孔中看人”、“不用‘差生’一词”、“先向孩子问好”等做法,正是老师们尊重孩子的体现。而这点点滴滴折射出的却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孩子是主体,教师的责任在于服务。
教育不是对孩子的消极约束,而是人的自主实现,是人格的形成和完善。如果教育只是要求孩子“遵守”,关心孩子外在行为习惯的养成,而不注重孩子内心的感受,就不能调动起孩子饱满的参与热情。在教育中,只有调动孩子饱满的参与状态,孩子才能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只有将认识水平的提高、情感态度的培养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在实践中尊重孩子,积极发展师生互动关系,建立民主、平等、亲密新型的师生关系,才能促进沟通,促进以对自我价值的肯定,促进自我概念的建立,促进自我意识的完善,才能使孩子人格健全发展。
“尊重”教育所涵盖的内容归纳为5个方面:尊重自己、尊重孩子、尊重社会、尊重自然、尊重知识。所以除了在观念上、实践中尊重孩子,尊重孩子的独立性,尊重孩子的人格,还必须尊重自己,以自己良好的形象、良好的心理品格、道德水平言传身教,感染、感化孩子,在孩子中树立威信、得到敬重;尊重社会、自然和知识,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在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科学的、形象生动的教学手段,让孩子正确认知,树立正确的知识观。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德顺:“个人的道德品质是有高低之分的,但最基础的道德品质是尊重自己和尊重别人。每个社会角色都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每个角色的权力和责任都被理解和尊重。”孩子是社会的一份子,需要相应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