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执法为民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两项任务,把加强党的领导、提高队伍素质、改革司法体制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大保证。这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能否自觉地把执法为民作为本质要求,正确理解本质要求的内在含义,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是我们完成“两项基本任务”,做到“三大保证”的核心和关键。
一、确实弄清为什么把执法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所谓本质要求,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的要求,是质的规定,是这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本质特征。把执法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既揭示了政法工作的根本性质,又反映了政法机关的职业特征,是对政法干警的共同要求。司法行政工作是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重要使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司法行政机关不论是行使执法职能,还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开展执业活动,都是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司法行政工作最根本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行动指南,而司法行政工作是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什么人的利益,为什么人服务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鲜明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决定了我们党在执政之后,只能为公、为民。那么,司法行政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体现党的性质,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不论是执法,还是执业服务,实现和反映司法机关的本质——为民,因此说执法为民是司法行政机关本质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我国国体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任何一级国家机关、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包括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党领导人民按照宪法和法律建立起来的,是用来管理国家事务的工具,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形式,离开了广大人民群众,政府、国家机关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立、存在和行使职能就失去了依据,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是说,我国国体决定了不管是哪级政府,还是任何党政、司法部门都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都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因此,要保证国体在社会生活中充分体现,保证国家不变质,就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本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更要代表人民行使司法行政权力,为人民的利益执法、执业。
(三)执法为民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根本途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这一职能在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中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发挥这些职能作用,要靠我们的执法、执业活动来实现。比如,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要靠我们安置帮教工作来完成;在重大工程建设、重要民商事活动中发挥证明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要靠我们公证工作来完成;对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挽救工作,要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来实现。总之,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执法、执业活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把以执法为民作为本质要求,司法行政工作才有生命力。
(四)坚持执法为民是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为武汉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广大干警坚持以民为本,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司法行政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干警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这是主流。但是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看到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业务工作中,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秩序混乱的现象,服务领域急需拓展,服务市场亟待规范;普通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仍很薄弱,物质保障、工作条件与职能要求不相适应;劳教人员构成日益复杂,教育挽救难度增大,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队伍建设上,极少数干警宗旨观念淡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以及违法乱纪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律师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与法官拉不正当的关系,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在为群众办事时,有冷硬横的现象,甚至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发生种种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归根结底是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没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解决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种种问题,关键环节是要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执业,为谁服务”的问题,这是根本宗旨问题,重大原则问题。
二、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执法为民既然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本质要求,那么怎样坚持和贯彻这一本质要求?我以为关键是处理好执法与为民的关系、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