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以来,检察院实行了绩效管理机制,在队伍管理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半年多来的有效运行,取得了一定效果,同时更进一步加深了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绩效管理应把信息化建设做为重要手段
1、信息化建设为绩效管理的实现搭建了平台。信息化建设促进了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和信息畅通,通过信息网络,干警的工作业绩可以得到及时展示,动态考评结果可以及时公布案件流程管理、机关事务等工作管理的过程和结果等等都可以及时在网络上发布,以最大限度的优化考核结果,优化考核效率。考核后,在肯定部门和干警的工作价值的同时,不足和努力方向也会得到科学的评判,这将对部门和干警的工作起到极大激励作用,绩效管理的目的正是基于此才得到实现。这是信息化所特有的功能,也是其成为绩效管理不可或缺的平台和重要因素。
2、信息特有的刚性保证了绩效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绩效管理,少不了应用软件这个重要载体。软件系统的不可更改性确保了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如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网上案件流程控制,将法律、规章变为刚性的操作程序,克服了随意性,避免了人为因素,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为对办案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因此,信息化建设在实现动态管理、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也成为绩效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二、绩效管理要建立三大管理机制
机制不同于制度,我们目前的管理大多滞留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没有上升到机制创新的高度,往往以制度完善代替了机制建设。因此,这里谈到的机制建设,应该是以制度为保证,但又不能是制度的小修小补或简单堆砌,必须形成一个科学的运转过程,使之产生长期、稳定的控制结果。基层检察机关全部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整合为环环相扣的三大项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