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制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千世界,五彩缤纷。我们身边的诱惑无处不在。网吧、游戏机、垃圾文化……它似一座泥潭,一但陷入,便无法自拔;它似一把匕首,一但插入,便血如泉涌。因此,我们一定要对身边的不良诱惑说:“不!”!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我们一定要对身边的不良诱惑说:“不!”!不然,我们就会误入犯罪道路了。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
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依法治国,是我党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部队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与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相适应,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
古人云:“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依法治军,法为先,教为本。近几年,我军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体系,要将这些法律法规落实到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搞好部队法制教育,提高部队官兵的整体法律意识。
积极探索新形式新途径,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广大官兵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做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法制教育同其它教育一样,也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教育中,既要贴近部队,紧密联系干部战士思想实际;又要通过教育,使官兵真正学到法律知识。在教育形式上,除坚持思想教育一般程序、制度、方法外,还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注意拓宽教育的路子,善于捕捉各种教育的时机,创造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和方法。
法制教育常用的措施和办法有:一是军区和军两级都要组织法制教育讲师团。由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每年至少到部队巡回宣讲一至两次。二是旅、团领导要定期有针对性地给部队上法制教育课。三是大力抓好新兵入伍和老兵退伍时的法制教育。四是抓好法律骨干队伍的培训,建立健全各级法律咨询组织,充分发挥“小法官”、“小律师”、“小教员”的作用。五是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组织官兵经常收听收看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法律知识讲座等节目,还要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拍摄制作一些录象带,有针对性地对官兵进行教育。六是针对部分官兵对违法违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将部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绘制成系列法制教育展板,组织干部战士观看。七是请驻地政法部门的同志给干部战士授课,使大家深刻体会到:在部队遵纪守法,爱军习武,家庭光荣,人人尊重;在部队表现差,甚至违法违纪,家庭荣誉受影响。八是开办法制教育专题广播,教育期间每天出一期“法制教育简报”,及时反映教育中的新人新事。九是针对问题选学法律、法规条款,帮助官兵打深思想烙印。十是课堂教育与课后教育相结合,不断加深印象。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广大官兵的积极性,控索新的形式和途径,不仅“授之以鱼”,而且授之以“渔”,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努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增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法制教育能不能取得成效,关键看能否联系实际,切实解决问题。衡量一个单位法制教育搞得好不好,不能光看搞了多长时间,讲了多少课,更重要的是看问题解决得怎么样。现在,大多数单位在法制教育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上是好的,之所以相互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主要差别在于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当前,不少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现象: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官兵思想实际贴得不紧,不能对症下药,“少数人得病,多数人吃药”,“不论患什么病,都吃一样的药”。有的部队对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随意性较大,想起来抓一下,出了问题集中搞,其他时间就很少顾及。有的部队对不同的教育对象不能加以区别,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不能有机结合,存在“我讲你听,我说你通”、“想不通慢慢想”,被教育者则“你咋说,我咋干”或“心里想不通、嘴上也不说”。根据部队的实际情况,法制教育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做好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准备是当前部队工作的重点,法制教育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发挥好保证作用。要适时开展集中的法制教育整顿,重点解决思想上防散、管理上防松、经济上防乱和执行纪律上防软等问题,用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官兵的行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纪律严明,管理严格,确保部队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切实提高依法管理部队的能力。学习法律不是我们的目的,而是用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守法的习惯。这就像学习游泳一样,在岸上学习了游泳的动作要领,当然是必要的,但真正要学会游泳,还要下水去练习。现在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但有的干部仍然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高度注意。
三是帮助官兵依法解决家庭的涉法问题。近年来,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大量增加,对这类问题,不少官兵缺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如果不注重通过法律途径帮官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只空谈教育而不帮助官兵具体解决一些问题,难以有好的教育效果。
下大力克服不良倾向,使部队法教育正常健康发展
要克服重“普通法”轻“军事法”,忽视部队特点的倾向。军人首先是公民,需要懂国法,但作为武装集团的一员,更需懂军法,只有把自己时刻置于军事法的调整规范之下,才能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部队法制教育应加大军事法学习的力度。随着高技术在战争中的运用,未来战争将呈现范围广、进程快、杀伤大等特点,对参战部队协同作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赢得未来军事斗争的胜利,借助法律建立正规统一的高素质作战部队,并在战斗中灵活运用法律武器,将显得更加重要。
要克服重“知识”轻“意识”,忽视法律意识养成的倾向。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就可以得到,而法律意识的养成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人有了法律知识并不一定法律意识就强。现在,我军已由过去的单一兵种发展到诸军兵种合成的部队,诸军兵种的合成训练,作战,要求每个成员要树立高度的法制观念,坚决服从统一的指挥,才能保证部队合得拢、展得开,否则就很难形成战斗力。可以这样说,部队的现代化程度越高,法纪要求也就越严。
要克服重“义务”轻“权利”,忽视权利保障的倾向。在法制教育中应当还权利教育应有的地位,做到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并重,强化官兵的主人翁意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守法实质上包括享用权利和履行义务。长期以来,有些人把守法仅仅理解为承担义务,这是一种误解。作为军人,在履行了义务的同时,还有很多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军人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部队官兵及其家庭权利方面涉法问题逐渐增多,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婚姻和家庭方面涉法问题较多,财产继承和债务纠纷较多,军人合法权益受损久拖不决较多,官兵关注转业和优抚安置政策问题较多。面对涉法问题,一些官兵由于不懂法,或者仅知法律条文,不知如何运用,因而在此类问题面前束手无策。因此,拓宽教育内容,加强权利意识教育,帮助基层官兵解决涉法问题,已经是法律教育的当务之急。
总之,只有通过法制教育,才能使官兵真正增强“懂法”的素质,提高“用法”的能力,强化“护法”的责任,使他们自觉投入到依法治军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