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三篇
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6月30日——7月10日这段时间里,我从网上学习观看聆听了各位领导、专家老师关于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的讲座后,我对安全教育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反思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谈点体会:
一、要提高全校师生对安全管理的认识
1、要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
要全面提高教师与每位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校所潜在的诸多安全隐患以及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在校园醒目的地方张贴悬挂安全教育图片、标语,在楼梯、校门、操场、实验室、厕所、等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标语。要利用校园板报、壁报、专栏、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等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在校园形成事事想安全,处处有警示、人人抓安全的浓厚的安全育人氛围。
2、经常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我校位于村庄的西北侧,与村庄连为一体。学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隐患:
(1)交通隐患为主要。出去校门口几乎就是公路,来往车辆比较多;跑校的学生也不少;
(2)学生自身突发隐患;
(3)学生上下楼梯极易出现踩空、歪脚等事故。
(4)学校与村庄连为一体,学校周围的治安问题;
3、要不断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自己懂得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防范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每学期的开学初、放假前的一周和每次大型集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积极利用综合实践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领导,强化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本着一保安全,二保稳定,三保发展的原则,对学校安全高度重视,狠抓责任落实,真正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班主任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1)建全领导机构。校长亲自任组长,分管领导、各班班主任以及各科任老师为成员负责学校的安全。
(2)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班主任和每位学生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专设门卫负责来往客人的登记,同时兼管外来人员对学校的破坏。
(4)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制订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
(5)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放假前都要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工作大排查,并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6)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
(7)实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三、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严防易发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食物中毒、火灾等方面。研究掌握事故的规律,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2、防止发生各种食物、药物中毒事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防止各种火灾的发生。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配备,加强对实验室、电脑室的线路检查,特别是要对校舍设施陈旧使用时间较长的电路进行检查,对老化陈旧的电线、电缆要及时更新。
4、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各班主任要求学生不要到河边去玩耍,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5、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防止有心理障碍学生造成的偏激行为。学校要求每位班主任要对本班个别心理素质差的学生进行长期地心理辅导,保证学生的心理健康。
6、加大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常抓不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我校在安全这方面一直做得较好,每天有领导带班,坚持早检查,午检查和下午放学检查。
7、继续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抓好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秩序,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师生事件发生。同时要认真搞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关爱生命、远离危险”宣传教育活动,并贯穿到学校日常的教学管理之中。
总之,学校的安全工作一定放在第一位,以后我校在安全方面要进一步努力,确保学校师生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让老师们轻松愉快的工作,让学生安安全全健康成长。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教育界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