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单位介绍信

时间:2021-08-31

  结婚单位介绍信篇一:离婚,单位介绍信

  篇一:单位介绍信

  介 绍 信

  中石化盐城分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凭该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单位办理xxxxxxx,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xxxxxxx有限公司 20XX.02.08

  篇二:单位介绍信

  单位介绍信

  **局: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前来你处办理**相关事宜,请予接洽并协助为荷。此致! 单位公章:年 月 日篇三:离婚协议书范本及程序

  离婚协议书范本及程序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年月日出生)

  现因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女 由 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 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三、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法律咨询178738886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男方婚前财产:

  女方婚前财产:

  男方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女方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女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

  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自愿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结婚单位介绍信篇二:婚姻证明介绍信

  婚姻证明介绍信

  兹介绍我单位 与已依法登记结婚,经审核 于 年 月 日生,性别、民族。本人系初婚(再婚),请给予办理生育证。

  出证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胎

结婚单位介绍信篇三:女职工单位介绍信

  篇一:单位介绍信

  介 绍 信

  中石化盐城分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凭该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单位办理xxxxxxx,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xxxxxxx有限公司

  篇二:单位介绍信

  单位介绍信

  **局: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前来你处办理**相关事宜,请予接洽并协助为荷。此致! 单位公章:年 月 日篇三:职工社保公司办事流程

  社会保险开户登记

  1. 流程:社会保险机构收到材料经审核无误的规定时限内办理(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2. 所需材料

  (1、)以下证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构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或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发放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集体单位成立文件、法人任命书;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私营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关保险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需要盖公章) 注:省属及省属以上企业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省属以下企业在各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3.规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