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服从领导安排的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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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不服从领导安排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严肃深刻反省我不服从领导安排的错误行为。此时此刻,我对自己不良品行,未履行自身职责,以及对您的冒犯,向对您表示深深的抱歉与忏悔。
回顾我的错误,我是多么的慵懒与懦弱。此次领导安排草地身体训练,其中重要的项目就是高处攀登与泥地突击任务,而我由于自身慵懒与懦弱,加上自身患有洁癖,觉得泥地很脏就懈怠训练。事后领导发现,严肃批评了我。
此次错误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的主观军人意识与思想觉悟的不足,身为一名刚入伍的新兵,虽然自身刚才大学出来,接受的训练少,可是此次的基本训练是一名军人必须具备的素质。而我却因为自身的种种懦弱,懈怠了训练,也是对领导训练安排的不服从。
此次错误发生,针对我思想觉悟方面的巨大不足,我必须认真、深刻地反省。犯下了错误,我首先应该郑重地承认错误,做深刻检讨。并郑重地向领导表示,我从即日起要痛下决心,苦心从军,必将使自己锻炼成一名铁血战士,为部队争取荣誉。
此致
第二篇:服务业不服从安排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在工作中因为不服从领班安排,此时此刻,我对自己不良品行,未履行自身职责,我以后一定加强自我控制意识,改掉所犯的错误。都怪我太年轻,工作经验不够,又没有谦虚的学习和体会,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又差,最终犯下严重的错误。
因我的不服从使餐厅的管理难度加大,影响了餐厅的正常运转,影响了餐厅的声誉,给员工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给领班造成了伤害,使她的管理工作很难进行,在此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为所做的错感到十分内疚,我以后一定按照领班的指示努力工作,不再做不服从领导安排的事。
我深深的感到自己错了,我为我所做的错事检讨,请领导原谅我,给我重新工作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努力工作,加强自我控制,并刻苦锻炼服务技能,做一名合格的员工,请同事们监督。
此致
鞠躬!
XXX
年 月 日
第三篇:不服从公司安排的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在此,我怀着深深自责、懊悔的心情向您反省我不服从公司安排的错误。为了深刻检讨,我特地用了整晚的时间在寝室里苦思冥想,终于酝酿出了这样一篇检讨书。
回顾本次错误,我不服从公司经过协商讨论近一段时间安排我去西宁街153号手机销售服务店的工作任命。我个人的反对理由是当地工作销售业绩不佳,岗位薪水不高,销售提成少。面对错误,我感到深深地懊悔与自责。
通过反省,我意识到公司任命我去销售业绩不佳的门店工作,实际上是看到我个人工作能力突出,给予我更好的工作锻炼机会。而我竟然不服从上级领导任命,给领导顶撞对板实在是伤了领导的心。
此刻我决心向领导好好悔改,并且保证我今后会:首先,接受单位领导的工作任命安排,到新岗位上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工作。其次,我就此次错误向领导递交一份深刻道歉信,给领导一个合理答复。再有,我要到新的工作岗位上尽我所能提高新工作手机销售门店的整体经营业绩,为总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我恳请您能够原谅我,继续留用我,千万别开除我。我上有小、小有老,我很不容易我!
此致!
第四篇:不服从各级组织安排
5.不服从各级组织安排,完不成植树造林任务的;
6.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安排不参与扑火的;
7.办理砍伐林木证的,按每棵3--5元收取林业管理费。
(五)消防方面:搞好家庭卫生,注意用火安全,如造成火灾的;
(六)按相关法律的处罚外,村委会另外收取教育费100--200元。
(七)防疫方面:村民应该主动接受动物防疫,如未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的,乱丢病死畜禽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罚外,另处罚100--300元。
(八)公益事业方面: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限期恢复,赔偿损失,并处罚100--200元的违约金。
1.损坏各种公益设施标志的;
2.无故损坏公路、村寨自然人行道、乱倒垃圾或农作物桔秆和侵占公路保护地界的;
3.损坏沟渠、人畜饮水设施的;
4.损坏电力、有线电视、通讯设施的;
5.擅自改道、影响正常通道不听劝阻的;
6.盗窃电力、电视等公益设施的;
(九)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方面,经教育不改的处罚100--200元罚款。
1.早婚、非法同居的;
2.按风俗订立的婚约,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双方应协商退还礼物,如有辱骂、诽谤对方的;
3.不关心未成年子女,不赡养父母,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十)计划生育方面: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早婚早育(或非法收养小孩的),处2014--4000元违规费;
2.无故不参加人基教育培训的,每次处罚50--100元教育费;
3.生育小孩5天(或死亡24小时)内不到村委会申报的,处罚50--100元教育费;
4.不按时参加妇查和妇科病普查的(外出妇查对象在每季度的3、6、9、12月10日前不寄回有效复查证明),一季度处罚200--400元违规费。
5.流动人口在5天内部办理(或出示)婚育证明的,处200--400元违规费;
6.支持、包庇、匿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处500--1000元的教育费;
7.计划外怀孕在24周内不落实人流、引产等补救措施的,处2014--4000元的违规费;
8.生育小孩后不按时落实避孕措施的,处500--2014元违规费;
9.歧视、虐待、辱骂和谩骂有女无儿户和患不孕症夫妇的,处500--1000元教育费;
10.出生小孩不按规定时间上户的,交100--200元补办费;
11.对举报计划外怀孕的,根据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现金300元,并对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