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温岭华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温岭市同舟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发布户外广告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 广告租赁地址:
2块广告牌位置位于:
1:滨海大道入口
2:拉完美食城门口至商港酒店处
二、 广告类型及样式
1、 广告类型:立柱跨街钢架结构,喷绘画面,不打灯。
2、 广告样式:见原效果图。
三、 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即从2011年元月10号至2012年元月10号。租赁期内不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发布第三方广告,下一年甲方如需续租,拥有同等条件优先权,价格另行协商。
四、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130000元/年/块,总共合计 贰拾陆万元(小写:260000)元整,租赁期内不得涨价。
2. 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首付本合同总额的30%即78000元整;2011年4月10日前付本合同总额的25%即65000元整;2011年7月10日前付本合同总额的 25%即65000元整;2012年元月10日前付本合同总额的20%即52000元整。
3. 乙方按甲方财务部要求提供正式发票。
五、 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广告牌安全和维护等相关问题,乙方应该对广告牌进行保险,乙方及本广告牌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都与甲方无关,包括广告牌的发布、制作、维护过程中引起的诉讼、纠纷和赔偿等;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2.在每年度的租赁期内,本合同价格中包含一次画面喷绘和悬挂,甲方如需第二次及以上的次数更换广告画面内容,则由甲方承担制作发布费用,签补充协议。
3.在租赁期内乙方提供的喷绘布出现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都由乙方负责维护及更换。与甲方无关。
4.如政府明文通知对本广告牌做出拆除或迁址决定的,该风险损失费用按实际发布广告的时间天数计算,单块总金额除以365天即为每天发布金额。甲乙双方遵守多退少补,不得异议。即:以撤除之日为界,,撤除之前发布的,甲方少付广告费的,甲方补足;多付的,乙方退还多余天数广告费。
5.乙方接到气象部门的有关台风预警通知的,须拆下广告画面,等气象部门撤消台风预警通知后,再另行挂起广告画面。乙方未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通知时,不得随意拆下广告画面。
6.因人为破坏、自然破坏和台风预警而造成不能发布广告的时间,发布的时间均顺延。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四、五条的,除需要按规定的金额付清外,另每天支付对方单块年总金额广告费的5%违约金。
2、 上述任何原因导致的需要重新悬挂画面的时间为7日内完成。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以正当理由要求重新悬挂,乙方15天内还没重新悬挂画布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单块总金额3倍的赔偿。
3、 合约期限内,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工作上指导,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而不需要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补偿。
七、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