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传真:
甲方受 小区某号楼的产权人—— 公司的委托,对该楼进行管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进行管理的 小区某号楼的指定
位置进行公司广告宣传和举办产品销售活动[或写明具体的活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进行广告宣传、产品销售活动的场所为:某号楼大厅的某块位置,具体位置根据乙方使用当天的具体情况由甲方确定,面积为:
二、在乙方使用上述规定中指定的场所时,如确有必要,甲方可以为乙方出具一份使用场所的说明,该说明在乙方活动结束后交回甲方。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场所的时间为:共 天。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乙方使用该场所的租金标准为: 元/天,使用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收使用场所的租金。乙方此次活动使用场所的租金共计: 元。
乙方交纳租金的时间为:在本协议约定的活动开始日的前一天交纳完毕。
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交纳场所租金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该场所,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未交纳租金的,无权在甲方管理的小区某号楼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产品销售活动[或写明具体的活动]。
五、甲方同意乙方为进行此次活动可以进入小区的工作人员数为: 人,乙方应在举行活动之前三日,将乙方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报送给甲方,以便甲方通知保安进行准备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改变。甲方可根据情况,安排制作乙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出小区或指定场所的标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