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甲方将中州锦城华府1#楼室内粉刷所有工程交乙方组织施工,(含楼梯粉刷及踏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中州锦城华府1#楼
二、 开竣工日期及要求:
以甲乙双方商定的 年 月 日为开工日期。总工期为 天。
三、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优良工程。
依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要求阴阳角顺直方正,垂3平4,无空鼓,不泛砂,无色差,不晒根,房间方正(不得大于1cm)。
四、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工、包小型设备及随手工具(灰斗车、铁锹、水管、扫把等所有工具)。
五、 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实方实算 元/平方米。 门边按一半结算,不含外窗口粉刷。
(一)、以月按形象进度进行付款,并经验收合格,付已完工程量承包价款的80%,全部粉刷完毕后,付已完承包价款的80%。
(二)、已完工程经质监站、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总款付至总工程款的95%,其余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六、安全管理
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指挥,严禁打架斗殴、赌博,严禁酒后上班、严禁非成年人及老弱病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技术交底,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如不及时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罚款。
(二)、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搅拌机、施工电梯。施工用电及其它大型设备。
(三)、根据图纸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
(四)甲方对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