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视高科技视频会议系统》之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总则
定义
合同:除非特别说明,“合同”一词均指本合同。
授权代表:甲乙双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权代表,处理本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宜。
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惯例所发生的事故。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告
为执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等)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
通告的消息以挂号信、专递、传真或派人递交信件等形式发给规定的对方联系地址,都可视为提交,并在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后生效。
本合同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第二条产品
产品名称
(版本号或型号)
功能简介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发货方式、时间
本合同产品货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3日内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