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大酒店音响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贵州省。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设计、包安全、包调试、包培训为承包方式(含土方部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具体配置品牌、生产厂家、数量、单价详见合同清单),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音响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1、本音响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设备总款人民币:¥310189.00元(大写:壹拾柒万壹仟壹佰元整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部设备款优惠后实收:¥270000.00(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
3、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一)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的5万元作为定金。
(二)甲方装修完工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备货,货到甲方工地,甲方验货付款¥150000.00(壹拾伍万元整),乙方进行安装调试。
(三)工程全部完工,甲方付给乙方¥60000.00.(陆万元整);剩余10000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以验收期为准)。
(四)乙方在收款前应提供等额的专用发票给甲方,对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有效发票的行为,甲方均有权拒付工程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竣工资料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提供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叁套(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提交竣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竣工后5天内。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如果乙方不提交竣工资料,则不认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仍需按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