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单立柱广告牌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户外广告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合同标的为立柱高15米,牌面高6米,宽18米角钢框架表面安装镀锌板广告牌广告工程,数量为壹个。
2、施工地点:
3、工程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工。
4、上述广告牌的主材品名、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上述广告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国家设计,并经甲方认可。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
3、甲方须审批完成城建、公路、园林等相关的合法手续。
三、乙方责任
1、按合同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
2、乙方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对本工程全程监督,依据实际结果给乙方验收评定。甲方提出施工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乙方应即刻给予答复并及时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做好广告牌避雷事宜。
四、合同总价:
经双方商定,单立柱广告牌施工承包价壹拾贰万元整(含画布、不含照明电器),不开具发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30%,计叁万陆仟元整;地基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计肆万捌仟元整;吊装前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计贰万肆仟元整;工程完毕,验收合格7天内甲方付乙方合同总价的7%,计捌仟肆佰元整;余款3%,工程竣工满一年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