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普通话录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文稿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录音资料,包括:完整的脚本、角色要求。
2、 甲方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录音内容以甲方稿件为准。
第二条 配音质量
乙方负责根据脚本内容对甲方提供的稿件内容录音。要求录音效果符合脚本中的语言环境。
第三条 录音制品
乙方应负责做好录音工作。
第四条 交付日期
作品交付期限:收到甲方所有录音资料后,三日内。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安排
1、 本协议的配音时长合计 分钟),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 )
2、 甲方收到配音配音文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配音费用。
3、 以上价格含税金。乙方需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的正式发票用以结算此费用。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乙方不得将录音制品及文稿分发、转让、出租或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在录音制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
2、 乙方必须按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拖延。
3、 对于合作中存在的争议,双方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