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订餐人):佛山中国陶瓷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工作餐配送服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裕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该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并配送工作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自2012年10月18日起至2012年10月22日止。
2、订餐时间:乙方须提供本周食谱/菜单供甲方参考,甲方提前 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3、送餐时间:乙方应于每个工作日的9时30分至11时零分按甲方订餐的份数将盒饭送至甲方大厅处。
二、 配送工作餐质量、数量及验收
1、配送工作餐的质量:乙方提供、配送的工作餐卫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
2、配送工作餐的数量:乙方应保证提供、配送的工作餐份量的准确、足额。
3、验收:乙方每次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餐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工作餐,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
三、 工作餐价格及标准
工作餐包括:一份饭、一份菜(两荤一素)、一份例汤,共人民币10元。总价按甲方提供的人数来确定。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餐和配送服务。
2、 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