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 在装卸等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服务标准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全天候劳务服务,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准确安排工作人员,保证作业区生产后路畅通。
2、乙方应做到装、卸、码产品整齐、整洁,不能给产品的外观造成任何污染;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要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应保证装、卸、码产品的完整,保证在搬运过程中不破袋(由于包装袋自身质量的问题除外);如果出现破袋,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
4、其他标准: 。
第五条 服务报酬计算标准及结算
1、计算标准:
2、结算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向乙方下达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返工;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甲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根据双方确认发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临时工作。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保证不损害甲方及其人员、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在甲方工作的人员应胜任本合同涉及的工作。乙方应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设专人负责人员管理。
4、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疾病。
5、乙方员工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处理。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属于乙方或伤亡人员本人原因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处理;属于第三方原因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对所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保证乙方人员及车辆在完成甲方的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 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以及对产品的特殊要求。
7、乙方应为所派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8、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其员工支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做的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若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服务报酬或要求乙方退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 申请调解。
3、向申请调处。
协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没有争议的部分。
第十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赔偿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正副本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
3、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账号: 年月 日
篇二:装卸协议
甲方: 公司卷烟中转站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装卸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自愿在甲方场所从事卷烟装卸工作。甲方按照装卸卷烟数给付劳务费。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卷烟中转站从事卷烟的装卸工作。
二、乙方保证所装卸商品的安全,在装卸卷烟过程中,轻拿轻放,摆放整齐,准确无误。人为造成卷烟损失,按照卷烟价格照价赔偿。
三、乙方所安排从事装卸的工人,不得超过60岁,以及其它不能从事卷烟装卸工作的人。否则,出现任何事故伤亡后果自负。
四、乙方负责教育装卸工在装卸卷烟过程中注意安全,如造成人身磕伤、碰伤,或出现其他意外伤害的,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装卸工人需服从卷烟站仓库人员的安排,将卷
烟摆放在指定在地点或区域内。不得乱摆乱放,并负责由此造成的返工及重新摆放所增加的费用。
六、装卸费用,甲方按已下方式计费:乙方每件装卸费,卸物每件0.3元;转集装箱每个0.1元;转烟每件0.2元。如果没有集装箱,装烟每件共计0.7元。
七、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提供票据,按月结算。每月月底,按卷烟件数给付装卸费用。
八、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其装卸工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提供劳动保护。
九、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装卸任务,不得拖延,消极怠工。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若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费用。
十一、协议的变更及解除:甲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按时支付装卸费用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连续三天没有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装卸任务,或者拒绝装卸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订立本协议所依据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
十二、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合作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十三、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解除协议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新密市烟草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