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护士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受 聘 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护理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 年,其中含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满前 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 元。
3、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4、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按甲方规定执行。
5、聘用期内对单位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按甲方规定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报酬。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单位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本单位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全部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材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相应的工资。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
(2)相关科室按所需条件认可
(3)会议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
(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各项规定身份证复印件交办公室。
(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
(6)单位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办公室,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护士聘用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护士执业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我县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乙方工作时间同在编护士。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在职责范围内保证 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 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医院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医疗事故或者严重医疗差错的.。
(7)存在医德医风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以下情况合理休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但保留用工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同正式职工。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 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共同为乙方缴纳“五险一金”,其中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4、本合同一式叁份,卫生局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若甲、乙双方未经双方同意,私自解除劳动合同,违约方承担当月工资及奖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