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模板三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关于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_元的债务:____________;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第五条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七条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合作经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八条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________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______收违约金,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_____字号____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 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_______(币别)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以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座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来源: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商业用房所有权证号:
11.商业用房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五条以商业用房设定抵押的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商业用房部位:
5.抵押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6.抵押商业用房评估总价值: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免于支付。
第十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单证在投保后三天内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本合同前款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续办抵押登记。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财产清单;
2.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3.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