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出版合同样本

时间:2021-08-31

关于音像制品出版合同样本

  音像制品出版合同

  高音出字( )年第 号

  甲方(著作权人/代理人):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出版者):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音像制品名称(暂定): (以下简称“本作品”或“作品”)

  作者(暂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中的“音像制品”是指:录有音像内容的录音带(AT)、录像带(VT)、激光唱盘(CD)、数码激光视盘(VCD)、高密度光盘(DVD)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以 CD 载体形式复制、发行本作品的专有权利。

  乙方行使上述权利的地域范围还包括。

  第二条 甲方保证:

  1.对本作品享有真实有效、充分完整的著作权,并有权通过本合同授予乙方本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及其它权利。

  2. 本合同不会对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雇主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第三条 乙方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如有违反,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辑或重新编排等

  形式,用原名或更换名称许可第三人以和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否则,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甲乙任一方如将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修改、剪辑或重新编排等形式,用原名或更换名称通过互联网发布需告知对方,如产生经济效益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当本作品为合作作品时,全体著作权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位代理人,全权代表全体著作权人与乙方处理本合同协商、签订、履行及变更等事宜。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即视为已向全体著作权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免责于本作品著作权人之间的任何争议。全体著作权人向该代理人签发的《关于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附件。

  合作作品有主编的,主编对全部作品内容负责,对全部作品享有作为合作作者的著作权。

  第五条 对本作品的要求

  (一)本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分裂和歧视,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或者渲染暴力、教唆犯罪的,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学科内容要求:

  1.取材合适,重点突出,具有启发性,内容科学、规范、准确。

  2.文字通顺,图表正确、清晰,图文密切配合。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等,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尚无统一规定的,可以采用习惯用法,但整个作品应一致。

  (三)著作权方面的特别要求:

  1.内容具有独创性,不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2.所有引用均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作品均取得合法授权。

  3.如本作品为职务作品,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出具其雇主单位同意甲方签署本合同的书面证明。

  4.如乙方因行使本合同许可之权利而被第三人索赔、控告,由甲方负责与第三人协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导致对乙方的诉讼,甲方应配合乙方应诉并赔偿乙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四) 对本作品的其他如技术方面的要求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如甲方交付的作品经 3次退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最终形式包括:

  (1) 光盘: 2 张,存储格式为 CDA,总时长为 , 内容为: 。

  (2) 录音带:盒,存储格式为 ,总时长为 , 内容为: 。

  (3) 录像带: 盒,存储格式为 ,总时长为 , 内容为: 。

  (4)脚本(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字。

  (5) 其他: 。甲方交付作品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交由代理人或甲方签字的《作品交付通知单》(样式见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承诺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前将本作品的最终版本交付乙方。甲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不能按时交付作品时,应在出现该原因后 5 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付日期和出版日期。另行约定交付日期到期时仍不能交付作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本作品最迟应在 2010 年 6 月 15 日或在甲方交付作品后 个工作日内出版。如出现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况而需要推迟出版日期时,乙方应与甲方另议。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到期时本作品仍未出版,甲方可收回交付的作品并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人民币)。

  第九条 本作品的出版格式(封面、包装、版式等)和定价可以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决定。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和顺序。

  甲方授权乙方对本作品内容进行适当的编辑加工和技术处理,但对作品做结构、观点等实质性修改,应征得甲方许可。

  如乙方对内容编辑加工和技术处理有困难,甲方需协助乙方进行修改。在本作品复制过程中,如甲方因交付作品的格式、存储介质等原因遇到困难,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