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