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销售合同

时间:2021-08-31

  篇一:超市商品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一) 商品

  品名 货品数量 货品单价 货品总金额

  交货时间: 年  月日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费用承担:

  交货方式:1、甲方提货  2、乙方送货

  (二) 付款方式及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后天,甲方按以下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当月15日前(15天付款)

  (2)次月15日前(45天付款)

  (3)当月30日前(30天付款)

  (4)次月终日前(60天付款)

  (5)其它 2、乙方在对账的 天前,须将增值税发票交到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  3、乙方需凭纳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

  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行为中乙方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定购单下乙方的应收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5、为便利解决售后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乙方撤柜后,货款应延期  个月付清

  (三) 供货方式及要求

  乙方所提供商品以甲方的商品订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  天内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

  后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10%)

  (四)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或其它附件。

  2、乙方提供销售奖励或返利活动:

  (1)以月为单位:返利为个月付款额(含税)%

  (2)以年为单位:返利为年付款额(含税)%

  3、乙方须交纳的管理费和赞助费:

  (1)入场费

  (2)堆头费

  (3)其它费用

  (4)节假日促销或商品统一进行的促销活动按结算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元促销费。

  (5)交付时间:  年月 日

  4、乙方应采取  活动来增加其市场的占有率。

  5、合同期限: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6、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订货、发货以授权签字的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的清单伙准,本合同之任何条款不得任意修改。

  7、为保证共同发展,甲方承诺在其连锁店中优先安排乙方商品,乙方承担甲方新店首批订单%的折扣。

  8、甲方全力销售乙方商品,在甲方方圆 KM之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

  9、其它

  第二条 购销细节

  (一) 商品质量:

  1、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有保质期的,乙方应在保质期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以接近失效或超过保

  质期的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包换、包退,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等级、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品售后服务(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商品破损进行包退、包换、保修,由此造成消费者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提供之商品属于假冒伪劣或其它严重不合格商品,售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查处),甲方将没收其货款、商品以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金额。

  (二) 商品数量

  以甲方采购部门出具的采购单为准,乙方不得多付货或者少付货,对于同一采购单所列商品不得分批交付。如果多付,甲方可以拒绝接受多付部分,也可视情况代为保管。对于小付部分 ,分批交付,甲方视需要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但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商品价格

  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商业销售网点的最低供货价。如果甲方发现同类商业销售网点的同种商品比乙方提供的价格更低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金额为进货金额的%,并负担高于其它商场的差价金额。

  (四)商品包装:乙方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内包装和外包装分开的包装方式包装,并且在包装上应具有以下标识: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

  4、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按时对商品进行包装,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五)商品检验:

  甲方在货到后对商品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甲方保留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六) 商品所有权:

  1、自甲方验收后,结算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结算日后,商品

  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所有权转移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索赔

  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数量缺少或形态、尺寸、色泽、包装不符合要求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一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到货品运送地输办理。退回货物将由乙方自行运回,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