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销售合同

时间:2021-08-31

  篇一:手机销售合同

  手机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2011-7-b

  合同签订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188号5楼8号

  甲方(需方):上海市科斯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上海泽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合同总金额(RMB)大写: 小写: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运输方式: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现款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甲方于 2011 年月日以现金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验收期限及方式

  甲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2 日内组织完成全部货物的验收。若货物抵达后的2日内无书面或传真向乙方提出质疑,则视为验收合格。

  产品验收标准:根据原厂产品出厂标准要求和合同技术参数验收。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厂商出厂标准执行。并且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与保修,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同时提供各种有偿服务。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

  由退货。

  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9、附则与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以下无正文。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罗巧玲(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021-63537939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021-63537939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188号5楼8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苹果手机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 : 供货单位(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向乙方订购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2、 供货时间: 2011 年 12 月 18 日

  3、 交货地点:乙方公司

  4、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乙方货款。

  5、货品交付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乙方货款(出发票单起一周内)给乙方全部货

  款261000元,乙方于12月18日前分批次交付甲方合同约定产品,同时甲方须收到发票后付清全部货款。

  6、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其所供产品均为苹果原厂正规全新产品,按苹果厂商标准质量保修

  期为一年,自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

  题,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于解决。

  7、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将依照双方确认的标准,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供货物。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

  (3)、甲方若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退货)的, 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的

  违约金。如乙方规定时间内未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

  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