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油合同书

时间:2021-08-31

  篇一:供油合同书

  供油合同书

  甲方:河南中原铁道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中水十六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2桥二标项目部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供油合同如下:

  一、甲方以优质服务和良好的信誉,为乙方服务。

  二、甲方保证供应给乙方油数量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按乙方要求保证及时给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如因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乙方机械损失,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三、甲方到乙方单位送油,需填写双方认可的加油凭证,加油凭证应注明时间、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乙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作为计算凭证。凭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作为结账凭证,甲乙双方到月底对账,如乙方票据丢失,结账以甲方为主。

  四、甲方按每月凭证上的数量和价格到乙方处结账。在实际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油款、费用均以转账方式当月结清,甲方必须提供税务正式发票。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及时供油,油价随市场价格浮动,如遇调整,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当日加油时价格为准。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河南中原铁道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行:工行铁支

  账号:1702020909200059202

  年月日乙方:中水十六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2桥二标项目部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 日

  篇二:柴油供油合同

  柴油供应合同

  甲方:若羌县塔什萨依供销加油站

  乙方:

  根据乙方施工要求,现就乙方所需的柴油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甲乙双方本着友谊、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柴油。

  二、 质量要求:甲方所供的柴油必须是为国家合格产品,符合该行

  业的国家检测标准或符合该产品行业检测标准。

  三、 供货方式

  1. 乙方随时可以联系甲方送油。

  四、产品价格:

  油料价格随中国石油公司价格同等。

  五、售后质量保证

  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所供柴油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必须负完全责任,乙方有权将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场,费用由甲方自理;如因甲方所供油料的质量问题而给乙方机械造成损坏等重大问题时,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货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油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每10日作为结算日期,结清所有油款。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符合支付油款条件时,乙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油款*0.3%*天数(天数以送油之日算起),如乙方在应付款之日起超过3日仍旧未支付油款及滞纳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供油,乙方并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有责任在乙方施工期间保证甲方供应的柴油的质量不出现任何问题。

  4.甲方有责任在柴油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将不合格柴油清退出场、自行负担所有的费用,在因柴油质量事故而引发的乙方机械损坏的情况下必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甲方必须在任何情况下保证质量、准时的供应给乙方所有需

  要的柴油数量。如车辆通行道路不能行驶,甲方有权延迟向乙方送油。

  6.甲方在正常向乙方供油前提下,乙方应保证甲方供油的独家性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油。

  八.其他

  1. 甲方向乙方施工工地送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安全防范

  工作,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是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前提下签订的。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所异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在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若羌县塔什萨依供销加油站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供油协议范本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明确供方和需方在油料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油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油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油量

  (一)用油地址为大厦;

  (二)用油种类为直燃机及锅炉使用0#柴油;

  (三)用油数量:以上四座大厦在协议生效期内直燃机及锅炉用0#柴油全部由乙方供应。

  第二条 运送方式为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下及时送油料到指定地点(一般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供油期限及质量

  (一)供油时间为2003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供油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油质问题,致使甲方直燃机或锅炉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三)供油期间,乙方所供每车油料均需将其样品送交甲方,以备留存。

  第四条 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供油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按照2150元人民币/吨的价格供给甲方0#柴油;

  (二)乙方先为甲方上述四座大厦各提供一车0#柴油作为油质抵押,油款从第二车开始结算,该四车油料直到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结清;

  (三)油款每月一结,甲方在每月 日前将油款以 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一份0#柴油油质化验单,如甲方定期化验乙方所供油质不符合化验单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油质达到原始的化验单标准或终止协议。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保证及时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第七条 乙方送货后,甲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第八条 如果供油期间出现油质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供油不符合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油,应当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油质问题,造成甲方的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