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发行合同

时间:2021-08-31

期刊发行合同范本

  甲方:

期刊发行合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在全国统一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期刊基本情况

  1.期刊名称: ,国内统一刊号:CN ,邮发代号: ,出版许可证编号: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

  2.本刊的出版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按照期刊登记表所载内容为准(附件1)。

  3.甲方确保本刊符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甲方应在本刊的封面或者版权页标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报刊发行局总发行”字样。

  第二条:发行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发行本刊。

  2.甲乙双方根据本刊发行量协商确定本刊分印点及各分印点供货范围。

  第三条:发行方式

  1. 甲方委托乙方以订阅、零售方式办理本刊的发行业务。

  2.零售方式包括自营零售和批发销售两种形式。

  第四条:发行费用

  1.发行费:本埠订阅为本刊定价的 %,零售为本刊零售价的 %;外埠订阅为本刊定价的 %,零售为本刊零售价的 %(其中包销部分发行费率为 %,代销部分发行费率为 %),发行费在结付账款时由乙方坐扣。

  2.增刊、增页发行费:本刊的版式为 开 页。期刊增刊、增页时,装订成册的一律按正刊发行费率计收。单页或未装订成册的单张对开的每张0.08元,大于或小于对开的按对开比例计算,但每张不少于0.04元。

  3.发行起点费:如本刊发行份数未达到 1万本,乙方按1万本收取期刊发行起点费,但发行起点费最多不超过结算期内实际发行本数全部定价款额的80%。

  4.变动手续费:本刊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通知乙方,乙方每次收取1250元;如通知变动时间晚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方每次收取3500元。

  5.退款手续费:停刊、休刊、减价退款时,甲方按退款总额15%向乙方支付退款手续费。

  6. 其他费用收取:。

  第五条:期刊要数

  1.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应当在期刊出版日前 个工作日将期刊要数以 (邮寄、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单位。截止日前甲方未收到乙方要数通知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催要。

  甲方要数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要数联系人及电话:

  2.甲乙双方约定的要数方式和指定的.要数工作人员以本合同附表的形式载明(附件2)。

  第六条:期刊交付

  1. 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期刊封装规格的相关规定。

  2.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规格交付期刊。交刊时间、地点、封装规格见附表(附件3)。

  3.甲方需要提前交付期刊的,需要取得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刊人的同意,并预约交刊时间。

  4.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刊在全国地市级市场上同日上市。

  第七条: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交齐本刊后,乙方统一向甲方支付期刊款。

  2.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甲方指定其他单位作为收款人的,应当向乙方出具正式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填列委托收款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

  4.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结算本月的订阅部分期刊款,每月 日之前付清 (上、上上)月的零售包销部分刊款,发货后第三个月10日之前结清零售代销部分刊款。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未能正常到刊的,乙方向后顺延一个月向甲方支付刊款款。

  5.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扣除相关费用的,需向甲方提供扣款明细及计算办法。

  第八条:损耗及短缺补偿

  1.甲方按乙方通知数量的一定比例无偿加发本刊,供乙方补偿发运损耗之用,具体数量由甲方与乙方各发报刊局协商确定。

  2.甲、乙双方定期对甲方交付的期刊数量进行抽查,整捆份数不足的,参照抽查短缺率,由甲方多印相应份数交乙方备补使用(多出部分不冲抵);无刊可补的,按短缺率计算出期刊短缺份数,按照定价折合成款额,由乙方在结算时坐扣,用于向订户退款。

  第九条:期刊出版情况变动

  1. 本刊的出版情况应当按年固定。甲方确有需要年中变更期刊出版情况的,须提供合法有效手续,在要数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通知变动,并支付变动手续费。

  2. 本刊的开版、页码、是否直封、捆数、要数截止时间如有变化,由甲方直接通知各发报刊局。

  3. 甲方合刊要合价,不合价的要退款。对在正式合刊变动前已订合刊号中任一期的订户,乙方均发给合刊号,产生的差价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年中变价的,乙方按新价与甲方结算,对已按照旧价向读者收订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承担。

  5.遇有停刊、休刊、合刊,甲方应提前以有效方式声明公告读者。并将休刊后的期号安排通知乙方。

  6.甲方要求跨年度收订的,须明确新年度期刊定价以及合休刊情况。如果产生价格变化,乙方按新价与甲方结算,对已按照旧价向收订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夹带及赠品

  1.甲方在交付乙方投递的期刊中携带有赠品随刊发行的,须符合乙方的管理规定。

  2.乙方对夹带及赠品收取费用的,应告知甲方费用计收办法及计算标准。

  3.期刊收订期间,甲方为扩大期刊的收订向读者提供的赠品,乙方负责发放。

  第十一条:零售代销退货

  1.甲方按照上月实际销售量的 %向乙方提供代销量。乙方应在要数通知单中标明代销册数或者代销比率。

  2.代销部分的代销期为 天。代销期结束后,滞销部分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退货。如有特殊需求时,退货周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