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时间:2021-08-31

【实用】运输合同模板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林地的活立木采伐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木材运输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

  (一)工程名称: 20xx年镇 村 标段林木采伐及运输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林班号、小班号

  镇村林班小班,采伐面积约 亩。详见附件 采伐作业边界区划示意图。

  (三)工程款基本价及计量:

  工程款单价标准详见表1。工程款单价采用“一条龙”作业的定价方法,

  按伐木、打枝、造材、集材、归堆、装车及必要时木材运出林区等林木采伐工序所含的机械费、人工费,临时生活设施费等费用进行定价,并区分规格材和非规格材的分类标准计价。表1价格是基本价,实际结算单价按本木材运输合同履行。

  木材计量方法:

  ⑴规格材优先在林地交货,以甲方设在贮木场地磅为准。

  ⑵非规格材数量以林地装车运至东美厂过磅重量为准

  第二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解决林木采伐的相关政策手续,办理林业管理部门所需的相关证件,并按第十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派驻采伐技术人员监督乙方按约定进行林木采伐和运输。

  3、派管理人员监督乙方伐区内林木的管护情况。

  4、处理因权属、界至不清所引起的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伐区内现有林道的机械维护。

  6、督促检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7、预支乙方进场作业前期基本费用 元,作为乙方的正常施工、生活及其他所需的经济垫付,日后从结算的部分工程款中按期扣除。(双方协商:分次扣除)

  (二)乙方义务

  1、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生产、生活材料进场。负责属下施工人员的劳动纪律、工作管理、安全生产、劳动木材运输合同、等事项。采伐、集材等方式及工具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和自备。

  2、对照小班采伐证内容、范围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并标记伐木顺序和作业小班总的树倒方向、集材方式、小型集材道及路边的归楞地点及临时堆场。

  3、负责采伐人员具体的日常施工安排及相关事宜。

  4、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3天(日历天)内进场施工;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5天后达到每日50吨以上的产材量(可延期天数除外)。

  5、乙方的生产施工务必按采伐证、施工木材运输合同规定的采伐范围、标准进行采伐。

  6、乙方在采伐时应做到边采伐、边打枝制材、边集材归堆;上午采伐集材下午装车,尽量做到当天采伐当天运输当天过磅,原则上林地不留木材过夜。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技术标准和小班摸查情况自行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注意事项、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施工。组织工人时应根据运输及当天林地不留木材等特点进行分组分片,安排当天工人施工。承担因施工组织不当所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及因此延误工程造成甲方的损失。

  8、生产施工必须按本木材运输合同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并接受甲方监督。清理后伐区验收时林地没有可利用桉树木材及活立木,伐根高不超过标准,未达标准的按本木材运输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9、木材须根据实际地形及通道状况堆放,所有已采伐木材尽快归集到林地内临时堆场按标准分类堆放,以便于装车运输。

  10、承担伐区内管理不善的部分责任。

  11、承担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施工人员要养成喊山的习惯。非工作人员特别是当地村民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工地捡拾采伐剩余物。如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及其纠纷,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担施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作业不慎损坏到林地周边的房屋、作物、林果、竹木、墓碑、神位、架电线、光缆、引水管(渠)或其他设施的,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或生活中的失误而引发山火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山上施工的相关防火制度。

  14、有高、低压电线通过的地方要注意安全,小心作业,严格控制好树的倒向,若乙方违章作业,承担所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责任。

  15、乙方有责任管理已方人员不参与偷盗所采伐木材,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不得将工程转包或中途退出,否则须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20xx年月日前进场,工期为天(本木材运输合同按自然天数计算)。完成时间为20xx年月日前。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代表现场验证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因此引起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调整本木材运输合同项下林地经营计划,延长工期采运工程。

  2、因村民阻碍或主道路不通等外部原因而使木材暂时无法运输而影响进度,伐区林道维修或桥梁、公路修筑等问题引起不能及时或延缓通车运送原木。

  3、甲方未能按木材运输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如雨季、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技术标准

  甲方对该项林木采伐工程施工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特别强调下列技术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这些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接受甲方及林业部门的监督与验收。

  1、造材规格:砍伐、打枝、造材与集材时应采用必要措施确保木材不劈裂、破裂和损坏,确保木材的使用价值不降低。按甲方规定的造材 ,进行分类归堆,以便装车运输堆放、过磅计量、结算工程款。

  (规格造材:实际小头去皮直径≥( 6 )厘米,弯曲度<1%的,造2.0米长材, 非规格材:()<D<( )厘米,弯曲材、小木段、枝叉材)

  2、原木装运前甲方现场检验人员会同乙方办理检验出货手续,并填写相关单据。

  第五条 设计施工与变更

  (一)采伐图纸经甲、乙双方进行技术交底后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二)施工中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采伐标准、采伐范围等,应提前通知乙方,因此如需增加施工时间的,经双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伐倒木材要求在当天集材到林区公路旁能堆放木材的位置,并且原则上当天装运交货,因故其它原因,必须在48小时内装运交货(雨天、台风、修建道路、调运车辆维修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运输除外)。

  (二)交货地点:根据甲方安排,规格材非规格材直接装车后在林地交货。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工程队自查 填质量检查验收报告表 甲方现场施工员及工区加具意见 甲方采伐部接到要求验收的报告后五日内安排正式验收 填验收结果报告表 。

  (二)验收检查及自查项目如下:

  1.伐桩高度检查:

  ⑴ 抽查面积:按小班面积的1%抽查,分别设“带状标准地”尽量涵盖林地的上中下部,调查其总伐桩株数,检查不合格(伐桩超高、树头破裂、抽心)所占百分比。每个抽查点随机检查半亩面积(比如亩植148株抽查74个伐根,亩植111株抽查55个伐根)。

  ⑵ 合格达标确定:按百分率≥95%(合格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下同)者为合格;<95%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按违约条款执行。

  2、林地检查:林地采伐剩余物没有覆盖在伐根上,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返工。

  3、伐倒木、活立木清查:

  ⑴ 集材质量检查:

  清山检查,为了不造成浪费木材,采伐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当乙方完成采伐作业时,乙方首先进行自查,然后向甲方申请质量检查验收。

  自查内容:

  ① 有、无遗漏伐倒木材及活立木;

  ② 查有、无可利用的尾(树梢)材、木段等。

  ⑵ 检查及处理办法:

  ① 检查验收方法:由甲方委派技术人员、同乙方负责人一起实行林地巡查,以小班为单位,按自查内容把林地内所有残留桉树木材进行清理归堆。

  ②处理办法:清查出来的'木材进行归堆计量后,按小班清查出木材的数量值,以2倍工程款的金额赔偿,

  第八条 返工及其责任

  甲方对施工时或质量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即时返工及整改,因返工超过工期的,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工程款结算价、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双方按下列完工期限确定结算价:

  1、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含顺延期限)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作为准时完成者,甲方按基本价结算所有工程款。

  2、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包括有顺延期限但已届满的情形)届满后的20天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甲方按基本价的100%结算工程款。

  3、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包括有顺延期限但已届满的情形)届满后的20天内未完成的,或乙方及其聘用人员参与偷运所采伐木材被抓获的,双方不用办理任何手续,本木材运输合同无条件自行解除,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即为结算工程款,如有未付工程款甲方无须支付给乙方,且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以退还,剩余活立木及林地已采伐木材由甲方无偿收回后根据具体情况交由第三方继续完成采运工作,乙方不就此产生任何异议。

  4、乙方采伐的木材数量在交货量达到300吨以上,甲方根据已采运木材数量按基本价支付应付工程款的85%,木材运输合同项下采伐小班均验收通过后5日内按结算价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木材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赔偿甲方。

  1、乙方没有按时在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施工;

  2、乙方不能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约三天后达到约定的日出材量(以磅码单、检尺码单为准);

  3、乙方逾期完工20天以上(顺延天数除外)。

  (二)、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按本木材运输合同条款验收,对未达到技术标准及违反约定的除按前述约定处理外,下列情况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乙方以违约保证金额赔偿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后乙方另行赔付。

  1、在林地进行规格材检验时,质量合格率≥95%为合格;若造材质量低于合格以下的,,则扣除该车30%的工程价款【计算方法为:(95%-合格率)×100×本车木材数量×工程款单价×30%】。

  2、对于采伐人员,凡是不听从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伐区安全生产监督员)指挥的,不按木材运输合同要求采伐的,在采伐、集材、归楞、清理中损坏桉树萌芽木较多的,木材任由无关人员检拾不制止、不报告的。

  3、乙方及其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不听劝告的,可根据情节按本木材运输合同相关条款及附件1(采伐施工安全木材运输合同)赔偿。

  (四)、如有乙方或乙方所聘用人员参与偷运甲方木材,除由当地森林公安予以处理外,木材运输合同可无条件自行解除,解除时除前述约定外,甲方另向乙方追诉所偷盗木材价款的四倍赔偿。

  (五)、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附则

  甲方:乙方:

  时间:xx年x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