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挤塑板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甲方项目工地。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单价(元/m3) ; 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含运费。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使用方把款打至供货方指定帐户)。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如材料检测报告。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
8.2 双方约定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0%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9.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以上数量只用作供应计划估算,具体结算方量按第四条约定方法结算。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计量及供应办法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及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材料、车辆的组织及运输并负责平整。
2、在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施工。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港口工程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一律给予返回。地点:施工现场。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达到设计施工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按实际施工数量作为结算计量依据,甲方付给乙方70%材料款,剩余部分作为下旬的保证金。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乙方的材料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乙方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费用,甲方可另选供应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集团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供应完,货款接清后自行解除。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混凝土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以表格的形式列明)
说明:上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包括乙方将材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意接收材料以前因材料供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货物出厂(场)价、运费、装卸费、税金以及按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第三条材料验收方法:
非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且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