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来源及简介

时间:2021-08-31

  中国自古恪守诚信 西周已有契约一说

  中国是世界上契约关系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西周时,就有了一些对契约的界定,如《周礼》中就有“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周官·小宰》)。取予,是指财物所有权——取—予的转移,在这种转换过程中,应以书契为凭。宋人王昭禹说,“载于简牍谓之书,合而验之谓之契。”书契在卖买交易中又称为“质剂”,在古代使用简牍书写的时代里,总是将交易内容一式二份同时写在简牍两边,然后从中间破别开来,两家各得其一,检验时两片验之相合称为契合。这种书契长形者称为质,多用于大型交易;短形者称为剂,多用于小规模交易。如果当事人在契书上手书文字,或刻画印痕以为鉴证者,又称之为“傅别”、“符别”,或称之“莂”。 现存最早的契约,是近三千年前镌刻在青铜器皿上的《周恭王三年(公元前919年)裘卫典田契》等四件土地契,将契约文字刻写在器皿上,就是为了使契文中规定的内容得到多方承认、信守,“万年永宝用”。所以订立契约的本身,就是为了要信守,就是对诚信关系的一种确立。诚信,是我国所固有的一种优良传统,也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一种民族美德,在中国儒家的思想体系里,是伦理道德内容中的一部分。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这是说“诚”是天地间运行的一种法则,而追求诚是人的法则,是人对天地间这一法则的尊崇和效仿,它要求着人具有真实毋欺的品性。“信”也是儒家的一种道德规范,即言出要兑现,孔子要求做人要“言必信,行必果,敬事而信”,即要身体力行,说话算数。“信”就是指遵守承诺、诚实不妄的品格,被儒家列为“五常”伦理道德“仁、义、礼、智、信”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