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宣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坐落于贵阳市 区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购房人: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其他 。
(二)甲、乙双方应按照《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每□月/□年租金标准:人民币大写 元(¥: 元);支付方式: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签约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金及押金。乙方需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炱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水、电等隐蔽设施维修费(13) 费用。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及贵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l、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 用由甲方承担。若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若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3、对于该房屋中的部分小家电或者易损耗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者需要更换,乙方自 行处理。
(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相关物品存放在该房屋中,甲方为乙方保存该相关物品 日。若保存该物品到期后,乙方承诺自动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若因乙方承租该房屋后,有自行装修情况,合同到期时。乙方需撤除装修及装饰,恢复房屋原状或征得甲方同意,保留该房装修,自行放弃该房屋装修相关权利。 第七条 转租
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 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入的。
6、 第九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并征得共有人同意,不存在产权及债务纠纷, 若产生权属及债务纠纷,甲方自行处理。若有代理人,代理人承诺已获得产权所有人授权,并承担 相应责任,若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负责相关赔偿。
(二)乙方承诺已对甲方出租的房屋个体状况作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房屋承租价一个月房屋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一个月房屋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一个月房屋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以及押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人坟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一个月房屋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翻:)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其他约定事项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有相冲突的以手写体或者补充协议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名称: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