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___
第二条、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限定供货期限:
(1)货物(产)品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货备件备品、装箱单和资料及原包装完整无损。
(2)限定在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前交货。
第四条、运输费用、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货物(产)品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_______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违约责任:
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此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甲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发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含其他费用) 元人民币,于次月15日前发放。
五、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原来已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应乙方要求甲方不再为乙方购买养老、医疗等保险,而将应承担的费用并入工资一并发放,由乙方按原渠道自行购买。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及有关劳动安全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根据以下各项条款达成一致而签订。 一、 货物情况
二、 供货时间与地点
1.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 2.供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xxx。 三、 包装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
2.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四、 付款
1.合同付款货币为人民币,总额为xx元整。
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于收货后10日内付清上述货款: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验收证书。 五、 伴随服务
1.乙方随同货物交付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应包括每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2.乙方在交货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乙方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服务。 六、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投标文件所述同一产品,并完全符合投标文件关于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投标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付款。 2.如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付款,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任一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付款、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付款时间。
4.除合同条件第八条规定外,无责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费按货物总价以每天的千分之三计收,直至交货或付款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无责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 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 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3.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甲方: 全权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年月日
卖方: 全权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