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
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西齐:
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见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质高质量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闽西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引进国外种苗生产技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亩山地,面积以实际种植苗木面积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应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承租期为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亩/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并且甲方应把原有社区和村民承租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同时以原承租合同时间为主,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种培育和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大棚和用具办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苗木的所有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租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
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租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租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苗木场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苗木场补偿扶贫款归乙方所有。
2、自行决定苗木场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租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承租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租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讨。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权起诉甲方,或通过其它途径追回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30%补偿款。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即按第七第二条执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证单位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村委会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