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承接甲方1,2号楼工程内墙及天棚涂料施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乐至江南大市场市场1,2号楼工程。
2、工程范围: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内墙涂料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合格;
4、质量等级: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工程分1,2号楼两个工程,乙方的施工工期应不影响装饰施工总进度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在20xx年5月30前进材料。
第三条:合同价款
天棚综合包干单价 4.2(元/㎡),备注:①综合包干单价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架子使用费等乙方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②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第四条:支付方式
1、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乙方完成相应施工段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施工段合同总价的95%,余下的5%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确定的综合包干单价和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合同结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
1、工程样板制作:内墙涂料工程施工前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先做样板:基层腻子(两道:粗型、细型各一道),各种样板需分层留样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正式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质量标准同3,4号楼工程。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不能使用干粉),符合有关国家规定标准,所购材料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如腻子层或油漆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验收合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要求,确定颜色色号。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电源;可提供材料放置场地。协助协调主体施工各方的关系及对工程工序的整体调度。对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负责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所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内如有损坏,由乙方予以修复。乙方施工材料应按甲方指定区域堆放,按样板间要求施工;自行负责场内的各种水平和垂直运输及架子的搭设。材料的保管。
附 则
一、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 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
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
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
5、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合同范本《涂料代理合同范本》。
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5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 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 出口退税率 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
2、乙方应按开票比价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不足的应退税款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付给工厂的货款应通过银行汇付,收款人必须与开票单位相一致。
四、信用证审证条款:甲方收到信用证后翻译并传真给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接受,经书面确认后传真给甲方。
五、如遇国家汇率有较大幅度变动或国家调整退税率,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签约期限从 20xx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约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