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专卖店/展示厅施工项目(以下统称“本工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合同工期
名称:
地址:
本工程的工期从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 到 201x年 月 日。
二、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付款进度及方式
2。1本工程合同预算总造价¥ ·。00元为人民币··元整,在装修实施过程中,若有工程项目增减,则以实际发生金额最终结算。
2。2本合同签订生效3日内,甲方须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40%即人民币 ¥ ·。00元整(即人民币:·元整 )给乙方。
2。3 在乙方完成展具展台的制作到达施工地点,甲方验收后支付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00元整(即人民币··整)给乙方。
2。4在甲方完成对本项目的工程验收后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00元整(即人民币 · 整)给乙方。
2。5乙方前期按实际收款金额分期向甲方开具收据,待甲方将款项付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开 户 行:
帐 号:
公司名称:
三、甲方责任
3。1甲方提供企业形象手册,或企业宣传文字、图片等内容。为了方便制作,资料必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星期内提供,图文如有不明之处,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应人员给予乙方加以解答。
3。2甲方审核乙方出具的设计施工图样(本合同附件2),并须签字认可,在设计施工图样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主材样品以备核查,同时凭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3。3甲方须安排专门代表负责本工程,参加碰头会,随时协调有关工作。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事项。
3。4甲方如临时要求变更原定设计方案、更改施工内容或增加项目时,须在工程施工前5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其具体事务由双方协商解决,涉及的工程量的增减由双方书面商定,否则乙方在现场实施搭建过程时,将有权利对甲方的现场改动要求不予更改。
3。5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如因工程款延期支付造成的后果,责任甲方自负。
3。6 甲方负责承担展厅现场工程水电管理费及进场施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