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报告、省纪委报告及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各项工作开展为着力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政风行风评议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县“三线作战”目标,继续抓好全体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监察力度和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推动我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清政廉洁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廉政意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报告及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 法纪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的“四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 2、重视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继续在干部使用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环保资金申请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人、财、物的管理。完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廉政制度体系。
3、完善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局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进一步拓宽群众投诉渠道,通过多种形式的监督手段,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使权力的正确行使。
4、严肃查办案件,发挥治本功效。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和市局“六不准、六不允许”规定,严肃查处在环保业务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维护群众环境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监察力度。积极参与配合单位加强对损害群众权益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铅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加强对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今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国环境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10%计划的关键一年,要围绕减排措施是否落实、任务是否完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3、认真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强化环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认真解决和查处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以权谋私和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三、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环保工作高效廉洁
1、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工作。针对2013年政风行风评议中存在的问题和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查找出的问题,督促各股室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期限,指定人负责,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进一步深化本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以党务、局务公开工作为载体,以灾后重建项目审批为重点,以窗口服务为中心,将单位的审批事项、程序、权限、服务承诺进行公开,使办事更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受理工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按照县委建好“五本台账”的要求,做到件件记录在案、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做到件件有办理,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监察,增强干部队伍素质
1、认真学习贯彻习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倡导良好的风气,按照中央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十项规定及市局“五个严禁”,聚焦“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针对机关作风差、工作效率低、管理不到位、工作滞后、相互推诿等情况,重点解决好环保系统存在的“一是不敢担当问题、‘怕’字当头,二是思想僵化保守、‘退’字当头,三是工作标准不高、‘庸’字当头,四是抓落实不力、‘懒’字当头,五是遵守纪律规定不严、‘散’字当头”的五方面突出问题,树好环保系统干部队伍良好的形象。
3、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和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承诺为标准,结合本单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突出问题,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融入意识,始终保持谦虚谨的优良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加强学习,切实转变作风,做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