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20xx年是“十二五”卫生规划深入推进之年,根据市卫生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全市深化改革创新的大局,深入推进“健康海宁”发展战略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巩固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新农合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继续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1.围绕“健康海宁”战略,巩固卫生强街道、卫生应急示范街道创建成果,深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进一步深化健康细胞创建工作,全街道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50%以上。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90%以上,辖区户籍居民全科医生签约率达到80%,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80%。实施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健康体检、第二轮大肠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开展精细化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提升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对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
4.启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以“合理用药”为主题,大力开展健康讲座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村(社区)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4次/年。
5. 落实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健全长效监管与应急机制,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街道重点工作
1.将卫生工作列入街道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等配套经费足额、按期到位。
3.健全公共卫生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培训指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任务。
4.组织开展基层红会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5.规范街道台帐资料管理,制定对各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开展定期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有明确的反馈意见和整改措施。
(二)卫生院重点工作
1.巩固卫生强街道创建成果,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达90%以上。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率≥90%。
2.巩固中医先进街道创建成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管理,将中医药健康管理信息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发挥信息化在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辅助指导中的作用。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3.巩固卫生应急示范街道创建成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规范卫生应急演练,不断健全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及时准确,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积极协助配合疾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调查处理。
4.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街道创建成果,深化网格化管理五位一体防控机制,推进健康示范村创建,启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讲师团深入各村(社区)巡讲覆盖率达100%,公众健康素养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
5.继续开展参保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规范体检项目和体检要求。针对不同人群确定体检周期,60周岁以上参合老年人体检率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实施城乡妇女“两癌”筛查、第二轮大肠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6.推进智慧医疗建设,规范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老年人、慢性病病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动态化管理率达到85%,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诊疗信息的互通共享。
7.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户籍居民全科医生签约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社区责任医生组团式服务和网格化管理,全科医生以团队的形式,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可及性,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村(社区)重点工作
1.按照居民健康体检名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放通知,组织落实本辖区居民健康体检各项工作,年内60岁以上参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到65%以上。实施城乡妇女“两癌”筛查、第二轮大肠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掌握本村(社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情况。
2.根据海昌街道慢性病防治规划,巩固示范街道创建成果,配合卫生院加强社区主要慢性病调查管理,掌握辖区内主要慢性病管理工作相关信息。落实“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经常开展各类卫生知识宣传,组织健康教育,每年举办社区健康培训班不少于四期(涉及慢病知识、合理用药各不少于一期),健康教育资料入户率达100%,倡导和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组织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建设和社区居民健康自测,积极开展健康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3.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家庭宴席)、职业危害、非法行医等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应急管理规范定期开展本辖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涉药单位等调查摸底、巡查,掌握常住、流动人口情况及妇幼动态信息,配合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达100%,及时配合处置。
4.配合红十字会工作,加强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健康科普知识、红十字精神宣传和志愿者应急救护培训等活动。
5.健全村级爱卫机构,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农村垃圾长效保洁机制,积极组织爱卫月(日)活动、科学灭四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落实创卫长效措施、数字城管部件整改,巩固卫生城市、卫生街道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9%以上,无害化处理率≥95%,无露天粪坑。
6.在推进农村两新工程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合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点设置。
7.公共卫生联络员熟悉职责任务,按照台帐资料规范要求,实行专人负责,资料归档率100%。
8.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率≥9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卫生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把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街道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公共卫生工作开展。各村(社区)主任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公共卫生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街道卫生院要建立相应组织,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按标准要求开展慢性病、中医药、应急管理等工作。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同时,要进一步团结协作,建立卫生例会制度,整合街道、村(社区)、卫生院三方资源,加强联系,紧密协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镇村一体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
公共卫生和卫生村、健康村创建等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卫生院要明确责任,落实力量,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广播、宣传资料、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通过宣传爱国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中医药保健、慢性病防治、健康生活方式、应急救护等卫生科普知识,把健康教育深入到每个家庭和市民,形成人人关心公共卫生、户户参与爱卫活动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树立公共财政的理念,对照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和卫生村、健康村创建评估标准,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卫生软硬件建设,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卫生院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发挥补助资金绩效。街道将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卫生事业资金到位,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20xx年街道财政预算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7.6元的标准安排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两次拨付,在年底前拨付人均6.8元标准(其中0.2元为中医专项经费),留0.8元按考核结果拨付到位,对超过6.8元标准部分原则奖励卫生院班子或补贴外来人员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对公共卫生其他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由相关部门(单位)申请,街道按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酌定。
(四)加强督查考核
公共卫生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基层卫生事业的有效载体。街道将结合平时工作与半年度考核,加强对公共卫生及相关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检查,督促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和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办法如下:
1.辖区内发生因防控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集体食物及职业中毒、预防接种事故、非法行医致人伤亡等公共卫生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按考核得分降低一个等次评定。
2.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按照《海昌街道公共卫生等工作考核细则》(附件)实施,其中年度考核占70%,半年考核占30%。各村(社区)结合半年和全年考核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街道爱卫办,街道在各村(社区)自查的基础上,量化评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村(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评比卫生先进工作者。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评结合市公共卫生考核开展,按照费随事走、绩效并重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补助挂钩,补助奖励标准如下:
(1)完成全年公共卫生工作,补助6.8元/人(其中0.2元为中医专项经费)。
(2)按公共卫生考核名次予以最高奖励0.8元/人。
为营造我村良好生产生活,保障全体村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我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我村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村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村主任蒋纪春任组长,陆幸任副组长,其他村委人员为成员,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参与,聚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横幅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村民学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增强村民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职责,推动工作开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对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其弄懂危害村民身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如何提高自己的烹饪方法,以免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培训上岗、执证上岗制度,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对村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督查。特别是经营食品、药品的商店、摊点,要给予足够的关注,严禁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在我村流通。对于村民办理家庭宴席,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督促厨师搞好环境和配菜卫生,确保全村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