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实用】安全工作计划三篇

  时间一晃而过,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工作计划了。但是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的状态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工作计划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工作计划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杜绝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镇长姚飞虎同志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主任,对消防工作负总责。镇武装政法委员为分管责任人,镇派出所、安监站为日常管理机构。各村支书为各村第一责任人,民兵营长为具体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认真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落实人员和专用办公经费,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利用镇民兵应急分队成立义务消防队。

二、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对全镇范围内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重大节日、重要季节、消防宣传(周)日的消防宣传活动。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工作。文化、宣传、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消防宣传义务,把消防宣传列入公益宣传计划,使消防宣传正常持久,要积极利用宣传栏、宣传车等宣传途径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通报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吸取教训,增强全民的消防意识。

三、加强消防建设

  要不断改善消防给水,道路、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功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有具体措施和费保障。坚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村道中防碍消防车进出的路桩应及时拨除,有条件的村要建有接水用的消防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村民防火安全公约,成立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切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镇与村、村与组要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生产岗位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模式。

五、大力开展消防工作专项治理。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队违章行为,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对易燃易爆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场所、高层建筑、重点防火单位、季节性防火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整改防火隐患,杜绝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公安派出所要切实落实消防三级管理制度,融合警力,全警动员,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大务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良好局面。

六、兑现奖惩措施

  镇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结果年终纳入对各村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落实责任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责任书各项要求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出现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工作计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师生、服务教学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实际,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研究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实行“一岗双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体系,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平安校园的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师生违法犯罪案件和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校风树立、师德学习,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等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原则

  综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齐抓共管和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要在进行治安秩序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治理难度大。在做好常规管理的基础上,本着“预防为主,有案必纠”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校的安全稳定,关系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健全责任体系。

  建立校长包学校、学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一票否决制”和“四不放过”责任追究制,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分析和解决一定时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广泛开展和谐班级、和谐文明部门等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活动要做到“五有”,即:有创建机构、有活动方案、有长效机制、有活动资料、有活动效果。

  4、强化校园安全基础保障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安全基础保障,提高校园治安防范工作能力。

  一是增强治安保卫力量。

  进一步按照综治委有关要求,调整和充实学校门卫力量,落实24小时校园封闭和校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

  二是提高技防水平。

  利用一定资金完善校园重点部位监控和报警系统的建设,并做好技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同时,要切实将人防与物防有效结合起来,确保学校安全。

  三是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积极主动联系县相关综治部门,协调公安、交通、卫生、消防、工商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活动,重点治理“小卖部”流动商贩、网吧、游戏室等非法经营和打击校园周边骚扰学生的“无业游民”,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安全。

  5、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对水源、食堂监管检查力度和密度,保证食堂的卫生安全和饭菜价格。

  二是校舍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落实上级政府、部门有关校舍工程要求和会议精神,特别是要做好危房校舍及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校园师生伤害事件和不稳定事故的发生。

  三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健全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大对防火安全的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要加强校园用电设施的改造,及时更新陈旧老化的电线、电缆等设施,坚决取缔学生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做到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出口标志齐备、有效,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四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检查,严防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习惯。

  6、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把纪律教育、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学生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二是通过法律进校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开办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在师生中大力普及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

  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的工作水平。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做到责任到人,快乐施教,严格管理,有效防范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发生。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安全教育日”、“综治宣传月”、“交通安全日”、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活动、法律进校园、“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教育,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板报、橱窗、墙壁创设安全文化平台,悬挂校园安全条幅和标语,加大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使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和文明风尚的感染,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以文化传承的力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7、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落实到人,并做好预案演练工作。一旦突发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参加救援的人员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有序抢救,尽可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要严格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息收集、处理及报送工作,对拖报、不报、谎报重要信息而延误事故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