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xx]64号)的精神,改善##市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市建设委员会制订了《##市建设委员会“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的部署,从xx年9月到同年12月底,我委完成了“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和集中整治工作,从xx年1月开始进入了长效管理时期。为在新的一年更好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我委制订xx年“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全委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等与“城乡清洁工程”有关的重要文件,使全委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主动投身于这项伟大的运动当中,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塑造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机构、健全制度。
xx年12月,我委成立了“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开展工作,于xx年2月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督查办公室,并准备完善和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巡查制度(含徒步巡查)、投诉举报制度、快速反应制度、总结汇报制度、奖励制度、工作档案制度、宣传报道制度,抓好制度落实,通过严格的制度来管理和规范我委xx年“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制订五年工作规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xx-2011年)》提出的未来五年“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措施,配合##市三个阶段(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2008年、三年奋斗期2009年和五年发展期2011年)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结合##市城市建设的特点,制订##市建委五年“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实施细则,力争##市到2008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获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确保到2011年##市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