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二、活动的意义
认真组织开展2010·××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关注民生,服务广大消费者,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扩内需、促增长方针的举措;是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打击和制止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才能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三、活动的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区、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四川省××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组织机构:成立2010·××消费与服务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组,由副市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名誉会长张显富同志为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同志,四川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会长庞晓龙同志为副组长,××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位副会长为成员。领导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事宜。活动由××市(区、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各委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
四、活动的内容
五、活动的要求
(一)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主动研究市场动态,积极研发低碳、环保产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加强对服务领域的关注和投入,适应农民、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消费弱势群体的需要,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特别是在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证消费安全和服务跟进,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