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31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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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采购业务管理,规范采购业务行为,防范采购业务活动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采购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采购业务包括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合同订立、物资入库、购货发票、登记应付账款和支付货款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采购业务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建立采购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五条物资采购业务严格规范和执行如下程序:

  一、计划与审批;

  二、请购与审批;

  三、询价与核价;

  四、确定供应商;

  五、订立合同;

  六、采购与验收;

  七、物资入库;

  八、账簿登记与支付采购款。

  第六条采购业务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仓储部负责编制物资储存计划;

  二、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填制请购单、询价与价格谈判、签订合同、采购物资等业务;

  三、财务部负责结算采购款项、登记存货及应付账款等;

  四、仓储部负责根据物资储存计划和采购计划办理物资入库,登记保管账等;

  五、品质部负责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验收;

  第七条办理物资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办理采购、核价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在同一个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第八条物资的采购价格、付款政策要严格执行学校授权文件的规定,各级审批人要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九条授权采购部、品质部、仓储部、财务部分别办理物资订购、检验、收发存和付款业务,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经办采购与付款业务。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章计划与审批控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采购业务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采购目标责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会与采购部经理签订下一年度的《采购目标责任书》,明确全年的.采购目标、价格目标、费用指标政策。

  第十三条采购部要将年度采购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采购岗位,并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实施物资采购的具体依据是《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的填制、审批程序如下:

  一、采购部填制《物资请购单》,《物资请购单》中须列明如下事项:

  1.采购物资的依据;

  2.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

  3.使用部门及物资用途;

  4.采购员及采购部负责人签字。

  第十五条《物资请购单》首先经仓库部门签字确认:学校仓库是否有该物资。如有,则无需采购,由使用部门统计员开具物资领料单,直接到仓库领用;如无,则按下列流程审批:《物资请购单》应由使用部门(采购发起人、部门主管)、采购部(采购业务员、采购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校长签字审批。

  经过学校领导审批的《物资请购单》,是采购物资及办理验收、入库及付款的依据。

第四章采购价格控制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决策要做到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采购部要广泛收集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

  第十八条物资采购价格的确定要履行询价、谈判、审批、和备案五项程序:

  一、询价:采购部按照学校批准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项目的时间要求,在了解市场行情、参考过去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向供应商咨询价格。接受询价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询价过程和供应商的报价要如实登记备案。

  二、谈判: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力争以较低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

  三、审批:合同须经校长审批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备案: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原件,交财务部备案、保管。

第五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九条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不同,分别采取如下采购方式:

  一、一般采购物资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采用订单或合同订购方式采购;

  二、小额零星物品采用择优定点采购方式;

  三、符合《招标管理制度》的采购业务及设备购置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商,要从质量、价格、供货能力、信誉等方面择优定点采购。

  第二十一条主要物资采购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应当审查供货单位资格;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到校,需办理如下验收入库手续:

  一、仓库保管员核实到库物资是否与《物资请购单》规定的品名、数量、供货厂家相符。检验物资是否合格(特殊物资应由专业人员检验,如设品质部则由其检验)。凡核实无误的,保管员根据发票及送货清单开具《物资入库单》;

  二、《物资入库单》经保管员签字后生效,财务部据此登记账簿和办理有关结算事宜。

  第二十三条到库物资与《物资请购单》不符或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货款支付与账目核对

  第二十五条采购物资的付款由财务部负责,付款的依据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订有采购合同的,要参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付款;

  二、要在货币资金预算范围内付款;

  三、要在对采购发票、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的前提下,办理付款。

  第二十六条采购付款时,由采购部填写《付款申请单》,报领导审批,财务按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单》支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要加强应付账款管理,办理结算与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往来核算会计负责应付账款的核对与清理,要每个季度至少与供应商核对一次账目,核对结果要填制《应付账款核对表》备案;核对出的未达账项,要逐项逐笔查明原因,杜绝串户等错误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采购部统计员要按供应商设置物资采购台账,及时登记每一供应商的供货、开票、付款及应付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

  第三十条采购入库的物资在保管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部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分别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数量不足的,要求供应商予以补足;

  质量问题,尚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给予价格折让;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换货。

  退货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财务部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