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考勤制度

时间:2021-08-31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范文3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艺术学校考勤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艺术学校考勤制度范文1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出勤管理、严肃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北大学考勤管理制度》(校人[2008]3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各部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教职工按学校公布的校历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勤,节假日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内容

  1、教职工每月以实际上班天数为基数上报考勤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需请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职工正常上下班、授课情况以及教职工的迟到、早退、请假、超假、旷工等情况。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职称的评定和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院每周的教学例会和各类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

  4、教职工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1)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

  (2)学校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各专业教学周例会、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政治学习、各类专项会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等)时间。

  5、在上述时间内误课、缺席时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一日计算。因病、因事和因公不能参加的,应填写请假条报院领导批准后送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6、若学院与学校的安排相冲突,参加学校活动的不用考勤,但需要提前告知院综合办公室,考勤人员在考勤表备注内据实记录。

  7、考勤由综合办公室或会议召集人负责,学院实行指纹机打卡制,开会前须签到打卡有效。

  8、按时参加学院每周的教学例会和各类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将给予全勤奖励绩效酬金,因病、因私事请假的教职工不奖励,无故缺席的教职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学院将酌情处理)。

  9、每位教职员工必须保证联络畅通,因联络方式不畅通而造成未能通知到本人、对教职工本人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10、考勤结果于每学期末统计进行公示,并与各类考核挂钩。教职工各类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岗位考核、职称评定及岗位聘用等。年度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评优、评奖、晋升等。无故缺勤2次不能评为优秀;缺勤超过5次,建议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11、所有参与职称评定的教师,一学年内无故缺勤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会议的2/3者,则考勤分全部扣除;无故缺勤1/3者,则扣除2分;无故缺勤1/5者,则扣除1分。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

  分为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等种类。

  二、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教职工因公因私一律实行请销假程序。教职工因私事请假,酌情给予一定的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送院综合办公室备案,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最多不超过7天),不接受电话、短信、微信、网络等请假方式。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期不够需续假,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以续假前后累计天数按规定权限报批。

  2、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或参加集体活动者,均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时,由受委托人在请假单上签名;若确实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事后需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补办手续;教职工完善请假手续后一律交院综合办公室存档。因公出差者同样需要办理以上手续,由主管领导注明因公。

  3、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主治医生出具并由院长审核属实的病假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应在假期未满前通过电函或委托他人或亲自办理续假手续。

  5、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超假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病、事假期满后应立即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销假程序同请假程序。

  7、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院党委书记、院长请事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副院长、副书记请事假一周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周的,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院领导请事假须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2)普通教师向所在学科部负责人请假,学科部负责人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各科室科员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各科室科长向主管院领导请假。

  (3)教职工连续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

  8、因病一年以上不能到岗工作者,按学校有关文件办理。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如下假期:

  (1)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享受婚假十天。婚假只限结婚时享用,不可提前或后补享用。

  (2)符合国家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六个月;采取了节育措施,但又怀孕流产者,根据医生意见可享受假期十五至二十天。假满后确需继续休养者,可办理病假手续。

  (3)女职工享受产假后,正常上班在孩子未满一岁半前,每天上下午分别给半小时哺乳时间。具体时间由本人与科室负责人协商安排。

  (4)与配偶分居两地的教职工,每年享受探亲假三十天。未婚教职工,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以上假均安排在寒暑假。

  (5)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本市五天,市外十天,省外的去掉往返路程时间酌情增加三至五天。

  10、参加各种培训和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需将有关依据证明和请假条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送院办公室备案。

  11、以上各种假均需请(销)假,请(销)者将审批后的请(销)假单交院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旷工及其处理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者,未经批准不参加校院组织的会议、学习或重大活动者;

  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5、拒不接受学校岗位调整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期限者。

  四、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

  2、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艺术学院,从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