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修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修装饰公司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程部经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服从总公司领导,努力提高自身,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三、努力加强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装饰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做好装饰项目经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组调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做好施工管理。
五、做好装饰工程内控的监控,认真参加合同报价评审,确保工程利润的实现。
六、工程部经理负责工艺规范的调整,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七、负责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提成的审核。
八、、督促所属部门按规定程序,规范要求进行运作。
九、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优良率审核、奖惩的实施及下达整改指令。
十、负责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对设计师工艺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对所属人员的岗位调整,人员招收和辞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并配合行政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重大客户投诉与客户交流等相关事宜。
十四、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十五、工程部经理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工程部例会。
考勤制度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一)出勤
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30—12:00 14:30—18:00,根据公司需要调整。
(二)打卡: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 均按C类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给予补签、
(三)公出:
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到前台登记、
(四)请假: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前台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五)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1、全勤奖:每月30元,以考勤卡为准、
2、迟到早退: 上班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分钟5元 2分钟10元以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后,按旷工半天计。
3、 旷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
4、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辞职制度
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规定办理,具体实施细则:
本公司员工的离职分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四种情况
(一)辞职
(1)合同期满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辞职;
(2)员工因疾病、身体方面的原因(须附镇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并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健康而提出的辞职;
(3)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个人辞职,财务部方可依规定给予结算工资。
(4)公司所有职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总监(含)级以上人员辞职应提前一个半月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试用期职员离职申请应七天前提出。
(5)所有辞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表》,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办理离职手续,并离职前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并不予以结算工资。
(三)辞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辞退:
(1)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2)对工作不负责任,表现欠佳,经教育无效者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调换岗位仍无法适应者;
(3)数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屡教不改者;
(4)不服从管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者;
(5)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或组织结构调整需要裁员。
自动离职
1、自动离职条件
(1)对未准辞职,而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2)请假期满未回公司工作又未向公司续假达三天(含)以上者。
2、员工未经正常渠道办理辞职、辞退手续,擅自离职离岗,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若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赔偿公司损失。
3、重要岗位员工因自行解除双方雇佣关系导致企业重大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开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开除:
(1)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不服从领导,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
(3)威胁、恐吓、危害管理人员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4)偷窃公司产品、开发信息、文件制度、员工财物或泄漏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5)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聚众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者。
(6)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流氓行为或道德品德极为败坏者。
(7)不忠于公司事业,贪污受贿,索取回扣,公报私仇,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和信用者。
(8)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伪造(包括与人串谋)公司记录文件、帐单等人为掩盖事实真相,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
(9)触犯国家有关法律造成犯罪,触犯刑律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判刑人员。
(10)对于违反上述条件者经公司核准开除的人员工资不全部发放,仅发放基本工资的30%作为遣送费并永不录用,如果开除人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的索赔权利直至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