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通用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总务处是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保证学校设备的及时供应、维修和更新;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处理赔偿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财产档案;协调好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形成校产管理“一盘棋”。
一、财产管理责任与教育
1.学校一切财产均由总务处调配。总务处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凡购进或调进仪器.体育器材等都汇入固定财产清册,建立借用手续和制度。每学年来总务处根据财产交动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2.注意检查维修,延长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对产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及时发现,维修一提高使用效率。
3.购置物品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采购物品,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物品发票必须有采购、验收签字,经主管审批,保管员登记,才可报销。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的财产由班主任及学生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室负责人管理.队室财产由辅导员管理。图画、体育、音乐、仪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专人管理。
5.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加强学生对国家,对学校责任感,提高爱护公物质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查找。
6.身教胜于言教,教师首先要作爱护公物的表率。
二、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
1.对购入、自制、赠送、收回的财产物资均在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进行严格验收,具体验收工作由有关保管人员负责。验收合格后,保管人员签章、编号、入库、入册(簿),然后交总务记入学校帐册,并进入电脑。
2.保管人员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有问题,由经办人员负责退办。
3.财产物资在盘点时,发现有质量、数量与帐面不符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4.对自制的财产的数量要认真清点,质量要严格把关,单价要根据预算、合同等仔细审核,然后登记入库、入帐。
5.对财政补拨的财产要按财政补助和自筹两部分入帐入册。
三、财产物资保管及赔偿制度
(一)保管员:
1.严格校产及各种物资的验收工作。购入或添置校产,必须经过有关保管员验收、清点数量、发生的时间,并签名、登记入册,放入指定地点。
2.经常清理财务。实物应分类别,堆放整齐,防腐防蛀,注意仓库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贵重物品和危险品必须放入专柜,做到帐物清楚,帐物相符,及时向总务提供购物计划,保障教学第一线的供应。
3.领用出租财务时,要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领发、出借。及时记录财产、物资减少数,并注明减少原因,领用人签名,杜绝借公济私。
4.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不得索取财务,如有公出,要预告安排工作。
(二)出借、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员填写出借清单,归还后要销号。
2.凡财产出借后遗漏、被盗、损坏要按价赔偿,按实际情况,个人赔偿60%——80%。
(三)财产物资的清查
1.为确保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挖掘物资潜力,提高利用率,对各项财产物资平时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
2.对各项物资清查。清查人员与保管员一起,对实物数量和质量上进行由步骤逐一清查。清查结果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盘点人和保管员签章。盘点后与帐面进行核对,对损坏、残缺的根据财产报损制度办理并调整帐面。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学校各类校产的完好率,满足教学、办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产的浪费及流失,必须加强校产的管理。
一、校产管理责任状
学年初总务处与各室负责人签定校产管理责任状,将各室物品交付负责人承包使用,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周五对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进行校产检查,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对全校校产进行检查。
二、购物审批制度
1.学校购置物品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
2.购置物品,添置校产先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3.对于大件物品购置,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办理招投标手续;不需要办理招投标的,必须坚持二人以上购买制度,严把价格、质量关。
4.物品购置后,必须先审核登记入库,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5.购物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由总务处审核验收并签字,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领物、借物制度
1.学校教职工由于工作需要,领用、借用学校物品时,须填写物品领用登记,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领用。
2.对于临时借、领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对于长期使用的物品应负责保管,简易维修,如有损坏,作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学期结束,总务处清查物品保管情况,对于非人为损坏的物品,收缴入库进行维修或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修维修制度
1.校产损坏及时报修,杜绝因校产损坏而产生安全隐患现象的发生。
2.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网上报修。非正常人为损坏的,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后。并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凭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3.修好后,报修人试用并做好“修好确认”登记。
五、报损、报废制度
1.校产超出使用寿命期限后,自然损坏,要适时予以报废;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属自然不可抗拒因素,应予报废。
2.报损报废手续,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书面申请,学校管理部门现场核对、登记,总务主任核实签字,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登记入帐。
3.报损报废物品可作价出售的通过总务处批准出售,收入纳入学校行政财务。
4.报损报废物品有部分利用价值的,可改造利用,毫无价值的要及时清理。
六、损坏赔偿制度
1.对于损坏的校产要认真区分好人为损坏与自然损坏,人为损坏必须赔偿。
2.班级卫生用品、教学用具、课桌凳、门窗玻璃、电教设备(电脑、录音机、投影仪等)以及饮水机,班主任应加强教育,正确安全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赔偿责任。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查。
3.各活动室设备、工具登记造册,分发给各负责老师保管使用,如有损坏遗失现象,根据当事人情况视情节轻重按质论价赔偿。
4.自然、科学仪器设备、音乐、体育、美术器材设备、电教设备、鼓号、演出服装、图书资料、食堂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总务处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
5.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校产管理考核(计入绩效月常规考核)
(1)课桌、损坏(桌面涂刻划),追查责任学生,按价赔偿,双人课桌(老)50元/张(新)90元/张,单人课桌(老)25元/张(新)45元/张,同时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张。
(2)班级开无人灯、长明灯,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级放学后或休息日门窗未关,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损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级校产损坏未及时报修,查出有安全隐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办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总务处和卫生室备案,教师下班后,一般电器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空调未关,扣值日教师3分。
(6)办公室教师下班后,门窗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造成办公室财产损失,由值日教师作价赔偿,并扣除考核3分。
(7)各专用教室参考以上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