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规章制度范文
一、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用电、节约能源,确保电气设备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指标。
二、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描述了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由生产(设备)部管理
1、生产(设备)部职责范围
1.1、全面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和所辖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设专职电气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1.2、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和系统停车大检修计划的审批,监督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4、负责电气设备新增、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上报,组织计划的实施和参与竣工后的验收。
1.5、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批工作。
1.6、定期组织电气设备检查考核,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设备状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消除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1.7、负责审查各单位电气设备统计报表,及时统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增减,组织电气设备的停用、封存、调拨、报废等鉴定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批和上报手续。
1.8、组织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工作。
1.9、按有关规定上报电气设备统计报表,运行月报和考核表。
2、变电站职责范围
A.负责本站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间本站的清扫、检修、调整和验收工作。
B.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项检查和试验工作。
C.正确操作,精心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泄漏率”达到公司规定的指标。
D.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故障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以及各项试验记录。
E.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安全规程》、《全国用电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
F、严格执行运行工作票和检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3.1、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除、增设、乱动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电气线路,凡需改造、扩建变配电线路的,必须事先报生产(设备)部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必须对接地装置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变电站应做好新增设备的接地验收,定期检查维护接地装置,并于每年雷雨季节以前试验一次,防止雷击或静电火花事故的发生。
3.4、生产(设备)部应加强电缆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厂内电缆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明根数、规格型号、截面积和长度、方位等)。设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不得随意动土和构筑建筑物,不许重型车辆通过(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5、操作人员有关电气设备使用的职责范围
A.经常保持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的清洁,防止油、水及其它污物流入电动机内部,严禁用水冲洗电动机。
B.启动较大电机或使用软启动器启动电动机时必须通知电工到场操作,操作工现场配合,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C.电动机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工作电流,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检查电动机本身及轴承温度应在规定范围内。
D.电动机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和公司生产调度,电气值班人员应迅速予以检查处理。
四、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应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使用单位会同动力车间在二日内写出事故报告,报生产(设备)部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订、解释、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引用标准
GB3836-20XX.1.2.3.4
4.职责
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
5.1.1由于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钉没有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而失爆。
5.1.2因外壳严重变形、隔爆外壳上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连接螺钉不全等使其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壳内不经批准随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电气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壳击穿而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