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3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如何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责任人:

  (一)

  (二)

  (三) 直接责任人:指对外担保经办人。 监督责任:指对直接责任岗位的监督责任人。 领导责任:分管副总或总经理。

  第四条 标准: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项进行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订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各自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对外担保制度

  第六条 对外担保调查、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

  (一) 在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前,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其基本资

  料,并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二)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 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2.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3.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担保资金的使用用途等内容;

  4. 与债务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5.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6. 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合同、担保方式。并对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分析;

  7. 其他重要资料。

  (三) 财务部同时应通过申请担保人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相关方面调查其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及行业前景等。法律部对相关反担保方式可靠性的相关法律条款审核。

  (四) 公司担保实行“多层审核,集体决策”制度,包括:

  1.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受理及初审担保单位提交的担保申请,向公司财务总监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分析监测担保风险。

  2.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根据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和被担保单位资信及偿债能力进行审核,向总经理提出担保事项报告。

  3. 总经理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判断担保事项的必要性,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下列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4.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 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除第(2)项外,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第(2)项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下述担保事项:

  1. 一年内资产抵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的事项;

  2.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七)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 银行资信等级未达到A级;

  2.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3. 产权不明,改制等重组工作尚未完成或成立、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4. 最近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5.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6.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企业;

  7. 公司提出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反担保,但被担保单位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八) 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的董事同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对外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若某对外担保事项因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