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企业自查报告范文汇编10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范围:每年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以验证其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本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自查找出不符合要求项目,不断改进能源计量工作。
2、责任:生产装备部,计量室,车间兼职计量员。
3。程序
3。1每年至少对能源计量的各环节、各责任部门进行一次自检自查,自查的时间和频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检查由生产装备部统一协调调度,各车间派兼职计量人员,计量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3。2 自查活动目的是为了确定其能源计量管理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是为了查明其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以及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为能源计量审核提供依据。
3。3自查方式为:相关资料定自查和现场自查相结合。
3。4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责必究,检查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3。5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消除工作中存在和潜在的问题,以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并提高其效率和有效性。
3。6整改措施计划及完成情况评价需经生产装备部分管能源计量负责人审批。
3。7对发现检查中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生产装备部经理处理。
3。8生产装备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方案,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确定整改期限。
纳税人识别号(加盖企业公章): 法人:XXX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
一、经营情况总体介绍
(一)生产的产品:有哪些产品、各项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若产品属于工业产品(非消费品),请说明产品有什么用途。
(二)耗用的主要材料
(三)主要工艺流程
二、产品的理论税负
分析产品的定额成本(需要耗用哪些原材料、各种材料的单价及耗用量),其中哪些成本项目可以作进项抵扣,从而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可参照以下表格进行表述:
上表的单价用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的加权平均价。若有多种产品,且成本构成差异较大的,需要分别说明。并参照下表计算企业整体理论税负:
三、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差异的原因分析
是库存变化的影响?是不合理损耗?是期间购进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请列出具体资产)?或是其他原因?
四、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有未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收入,滞后反映销售?
2、是否有未申报边角料销售收入?
3、是否有其他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4、是否有抵扣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
5、是否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无偿赠送或投资等而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6、是否有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而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相关的应税劳务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8、有否有抵扣不得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或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而进行抵扣的项目?
9、是否有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而办理作减免税处理?
10、是否有瞒报享受财政补贴收入而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11、是否有存在其他隐瞒收入、多列成本等少报或漏报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
中房地产拟向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xx]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xx]10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xx]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1月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有关要求,中房地产对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本专项自查报告。
就本次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本公司查阅了纳入自查范围内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销)售文件、房源公开文件、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等,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公司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网站上关于土地、商品房销售违法案件的公示信息,并就有关事项向项目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讨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自查的公司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公司共8家,
二、专项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
本公司按照国发[20xx]3号文、国发[20xx]10号文及国办发[20xx]17号文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进行了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及自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自查
1、是否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
经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中,有以下项目用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形,具体如下:
中交漫山(A83地块)由中房嘉润负责开发,目前处于拟建阶段。20xx年1月22日,中房嘉润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项目NA-4-2地块的开工时间为20xx年1月30日。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该宗土地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尚未动工建设,存在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