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协议书汇编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 (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 (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经营项目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为 一带,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总面积为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按田 元/亩,土 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照协议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①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
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 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3.由于 成熟季节的差异性,承包期届满最后一年,在 月 日前 还未成熟,实行乙方继续管护至当年果品成熟采收后为止,是否计租金要明确。
4.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5.乙方违约,造成协议不履行时,或协议期满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构建物(要明确怎样处理 可由甲方处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
及原承包农户享受;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值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九、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出租协议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镇政府农村承包协议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区农村承包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造林项目、造林作业内容
1、 造林。
2、承包造林内容:植苗造林(清理林地、植苗);苗木管理(补植、抚育)。
二、造林位置
造林地作业位:撩荒地林场施业区, 林班 小班;地点: ;面积 亩;坐标,横: 纵: 。(附:造林设计一份)
三、技术质量要求
1、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当年造林面积成活率达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90%以上,面积核实以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地形图实地勾绘为准。
2、乙方清林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带壮、带宽1.5m,带与带之间距离7m-8m,环山摆放,清林灌根不能高于10cm。
3、乙方植苗按作业要求采取明穴栽植,规格为30cm×30cm×20cm行株距分明。其方法为:清除表土将心土分别放在穴的两侧,然后将苗放入穴的正中,同时舒展苗根,采用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植法,把苗木扶正踩实。
4、抚育采用镰刀割草、撒药两种方法。割草法:用镰刀低于苗高三分之一位置成带状宽60cm的杂草清除,每年两次(6月中旬、8月中旬各一次);撒药法:造林完后,把撒益林每亩用药2公斤/亩,将撒益林围绕苗木均匀撒入一圈,直径为50cm—60cm(每株)。
5、整地时间必须于 年 月 日以前完成,植苗时间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四、承包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承包造林任务中的多道工序,一并承包给乙方,总承包价格为 元/亩。其中林地清理 元/亩,栽植 元/亩(整穴 元/个、植苗 元/株),抚育 元/亩次(割草每年两次、撒药一次)。
五、检查验收
甲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清林整地、植苗、抚育三个方面。
清林:
带与带之间过窄、林带过宽、灌根过高甲方都将视为不合格。
植苗:
(1)栽植的松紧度。以样方中所有幼树为样本,逐株用手适力提拉,提不出为合格。
(2)在检查栽植深度时,主要是看栽植深度是否符合作业设计的要求,并看是否影响苗木生在,如果栽植过深影响幼林生长为不合格。
(3)幼树是否与地面垂直,如果垂直为合格,不垂直则为不合格。
(4)无头苗、多茬苗不计算在栽植合格率。检查结果是栽植质量的95%以上,均为合格。
抚育:
抚育带过窄、杂草过高均视为不合格。检查时如有砍掉苗木灌头、苗木踩踏,将罚款 元/株。
六、结算方式
(一)乙方当年造林作业完成后,甲方经检查合格,甲方结算造林工本费的 %,如未达到合格率,甲方根据造林成活率结算工本费 %。补植苗木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项
1、甲方负责检查和督促乙方按造林设计要求进行造林。
2、甲方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进行验收。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导安排,植苗期间,在甲方植苗地取树苗时,运输植苗期间禁止乱丢或买卖。
4、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严禁野外用火和吸烟。
5、乙方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场规场纪,不得出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严禁酒后进入林地作业。
6、在造林作业期间,如乙方违章、违规作业,经甲方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责令乙方终止造林作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担负。
7、乙方须持有工商营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造林作业,须与雇佣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自己承担,否则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8、乙方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作业前、出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作业运输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不得违章作业,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本合同未劲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所形成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有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