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协议离婚协议书范文七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离婚协议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立离婚协议书人:
黄××(以下简称男方)
陈××(以下简称女方)
兹双方因故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双方同意后立此协议书,以资遵守,其条款如下:
一、双方协议离婚。
二、子女监护、扶养及探视:
(一)双方所生之子黄×(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生,身份证号:××××) 由女方监护。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以下同)二万元整,至子女成年时(即二一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为止,所有款项共计三百三十六万 元((10+13x12+2)x20000=3,360,000)。前开款项男方应于九一年三月起按月于每月十五日前直接汇入女方设于××银行××分行, 帐号:××××、户名:陈××之帐户内。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养费。为担保前开款项之支付,男方同意签发五张本票交 付女方(到期日分别为: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金额依序为三 百三十六万元、二百六十四万元、一百九十二万元、一百二十万元、四十八万元)。
(二)男方得依下列方式与子女会面交往:
1、非寒暑假期间:男方得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女方住处与子女会面交往,并接子女外出,再于第二天晚上九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2、寒、暑假期间:
(1)、寒假期间自学校假期开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计十天},子女于该期间内随同男方在男方住处生活。
(2)、暑假期间自学校假期开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计二十天},子女于该期间内随同男方在男方住处生活。
(3)、前两款男方与子女共同居住期间,倘有课业辅导或其他活动者,由男方负责接送。
(4)、第(1)、(2)款男方与子女同住期间,均由男方负责于期间第一天上午九时至女方住处接回子女,并由男方负责于期间末日晚上九时送子女返回女方住处。
(5)、男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属于其和子女共同生活期间,携子女共赴国外旅游,每年一次,女方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6)、每年的农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轮流与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开始。倘与男方共度之该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迭,则女方同意顺延并补足该重迭日数。
3、为求确实依上述约定探视子女,保护子女之最佳利益,双方同意必须将其实际住所、工作场所之地址及联络电话告知对方,倘有变动时亦同。
4、除上述约定探视方法外,男方得以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子女交往,惟不得影响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学。
三、夫妻财产处理:
(一)男方名下位于深圳市×××路××号之房地归男方所有。银行贷款本金二 百五十万元及其利息均由男方负担。男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翌日起于一个月内,除去女方对以该房地向银行抵押借款之连带保证责任;逾期者男方应赔偿女方三百万 元。为担保前揭债务之履行,男方应签发九一年四月八日到期,面额三百万元之本票交付女方。
(二)女方名下位于××市××路××号×楼之房地归女方所有。
(三)男方同意给付女方一九九八年九月迄二零零一年二月之生活费,每月以二万元计,共计六十万元整,并于签订本协议书时以现金付清。
(四)男方同意自九一年三月起按月与每月十五日前给付女方生活费二万元整,至女方再婚或死亡为止,男方应将款项径汇入女方帐户(帐户资料同前);若一期逾付或不付者,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
(五)男方同意给付女方赡养费二百万元整,其中一百万元于签订本协议书时以 现金给付,另一百万元,则由男方签发以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为发票日,面额一百万元,付款银行为:深圳发展银行罗湖分行,帐号:×××,票号:××××之支 票交付女方。为担保前揭债务之履行,应由男方多年至友戴××(××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住深圳市×××路××号××楼)在支票上背 书。
(六)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双方互相抛弃其余对对方之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其他一切财产上及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及证人签章并协同至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始正式生效,此后任何人不得借故打扰他方生活,合立协议书一式五份为据。
立协议书人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地 址: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地 址:
二零零×年三月八日
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但未登记离婚的法律效力
问:律师,我们是经人介绍在20xx年结婚,01年就有了一个女儿,从小孩3个月起到现在都是我男方一个人在抚养,女方就开始在外打工,女方一直都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没有给予任何的母爱,更没有做到妻子的责任,直到现在小孩都上5年级了,可以说得上是连母女的关系都断绝了,小孩到现在已经10岁了,可是还不知道谁才是她真正的母亲,结婚有10年了。,因为感情不和,我们断断续续的分居约有5年的时间,但是最后一次分居到现在已经有一年时间了,在这10年的时间里,我们有打过架,曾经有过几次我因为被他拿刀砍我进了医院,我无法忍受她对这个家和小孩,对她的所做所为,以及她的脾气与自私让我无法忍受,就在我和她分居的这一年以来,她不停的在晚上打无数次电话来骚扰我,甚至还打电话到我的单位去破坏我的名声,严重的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及工作,我们一起也协商过离婚,她也同意了,(我们在协议上说明了小孩由我男方抚养,女方可以有探望小孩的权利,要是小孩自愿的情况下跟她也可以,我男方会支付小孩赡养费直到满18岁为止,家庭并无财产分割,离婚前所有的一切债务均由男方负责,离婚之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离婚后女方的一切事情都与男方无关,当时她同意了)在我们自己起稿的离婚协议上各自都签了字,并按了手印,协议书各持一份,可是我们没有去拿离婚证,因为她不愿意去办,曾在多年前我多次向法院起诉过,可是每次她都是不愿意签字,虽然我们双方已经签了协议,但是她一直都不承认我们是已经离婚的了,她说在没有拿到证的那天我们还是夫妻,还在日夜不听的电话骚扰我,请问律师,我们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率呢?我该怎么做?我要怎么样才跟她脱离关系?
答: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但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具有人身性质,如果双方不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这份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此种情况下,一方可到人民法院提供离婚诉讼,并以该份协议作为证据主张感情破裂,一般法院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