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评审协议书范文5篇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河南WQER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内容:
1委托评估目的:
2被评估资产范围:
3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4评估预定完成时间: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评估所需全部资料之日起 个有效工作日止完成评估工作。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二、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工作给予充分合作。在乙方评估开始前,甲方应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填列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输入计算机,做到账表金额相符、表实数量相符。向乙方全面完整地介绍资产状况和提供评估所需全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应派出熟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地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4.应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在本协议签订时预付 元,取得评估报告时结清全部费用。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另由甲方据实负担。
若因甲方原因中途停顿或委托撤销时,除已收取的评估费不在退回外,乙方可就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向甲方收取费用。
5.按委托目的和约定用途及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三、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政策、准则的要求,针对甲方提供的财务、会计、资产等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按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完成标志为评估报告书标定时间。
2.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3.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间。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仅由委托方为实现评估目的在报告确定范围内使用。
2.若资产评估报告可由规定的审查机关在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时使用。在此情况下,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审查确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如约完成评估报告,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如未及时全部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未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未派专业人员配合工作或配合不力、未及时足额结清评估费用等)致使乙方未能如约完成评估报告,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齐全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评估费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二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河南SDF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DDFG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50008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71SDFG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昌财评审( )第( )号
委托评审项目名称:
受托评审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委 托 单 位:昌黎县财政局
地 址:昌黎县二街西北楼2-1号 电 话:0335-2029976
依照昌黎县人民政府昌政[20xx]6号《昌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财政局秦财评审[20xx]187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现将
建设项目委托评审,各方就本项目评审有关事
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委托方:昌黎县财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建设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一、委托评审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 程 地 址:
3、工程建设规模:
4、工程报审内容:
5、工程报审金额:
6、工程资金来源:
7、工程开工日期:
8、工程竣工日期:
二、委托评审范围和要求:
按照秦皇岛市财政局秦财评审[20xx]187号文件关于财政投资评审实施意见的要求办理。
1、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的价格;
2、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有被审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设计标准等情况;
3、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乱列费用、乱摊成本的现象;
4、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多报、虚报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5、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正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盘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评审时限: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的地址、联系人、联系
方式及被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
(2)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评审工作进展情况,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议,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
(3)协调乙方与丙方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关的业务关系;
(4)丙方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进行复审,经复审后,确认问题较大的,有权对原受托评审单位减少或不支付评审费用;
(5)乙方评审工作结束,丙方对评审结论无异议,甲方认定评审结论正确,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评审费用。
2、乙方
(1)按工程评审和回避制度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向丙方索取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详细资料,严格按照甲方委托评审的范围进行工作;
(2)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认真做好评审项目的调查、取证,依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定额及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3)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初审报告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4)就评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
方,如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
(5)严格按本协议之规定收取评审费用;
(6)乙方对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丙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可供评审的一切资料;
(2)对现场取证工作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和支持;
(3)丙方应对评审结论进行意见反馈,接到反馈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视为同意;
(4)丙方若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向甲方申请复审;
(5)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单项变更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丙方必须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
五、付费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付费标准按秦皇岛市财政局秦财评审 [20xx]796号《财政性投资评审付费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六、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补充或修改。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方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