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1-08-31

【精选】安全协议书四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协议书 篇1

  为了让孩子能安全顺利地上学,方便家长,确保小学生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学生上学离学校较远、我方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间学生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车。

  2、校车方保证接送校车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符合校车标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儿童。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学生安全,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4、根据各地方学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5、 校车运行途中,学生在车厢内不允许相互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儿童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 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长和校车方接送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学生在路口处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方不承担责任。

  7、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

  8、校车方、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要遵守校车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每次接、送学生自上车始下车止,下车后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9、以上双方职责,不按要求执行,如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10、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校车方、家长双方各一份。

  校车方:

  家 长:

  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1.签约方

  1.1 甲方: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1.2 乙方: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 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3.1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 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 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 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 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 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7)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3)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4)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5)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8.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9.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