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生协议书样本参考

时间:2021-08-31

代理招生协议书样本参考

篇一:代理招生协议

  代理招生协议

  甲 方: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营销推广共赢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携手合作,开展教学招生的合作事宜。为顺利合作、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双方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课程的推广,乙方利用自身的网站平台及其他招生方式对甲方培训课程(产品)进行发布、宣传,为甲方争取客户资源,达到合作双赢。

  2. 甲方对乙方招收的学员提供与甲方自行招生的学员同等待遇的教学、教务和客户服务。

  3. 甲方对学员所作公开之承诺同样也无条件适用乙方招收之学员。

  4. 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招收之学员收取歧视性收费,歧视性收费是指该费用只对乙方招收之学员收取而未对甲方自行招收之学员收取。

  5. 甲方向乙方提供自身的招生办学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其教学、教务、客服计划或社会公开承诺同样适用于乙方所代理招生学员。

  6. 甲方应及时将自己的重要关键更新信息(开课计划、活动价格变动、报名截止等)通知乙方联系人。

  7. 甲方必须按照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行发布甲方的招生信息,代理甲方的招生业务。

  2.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包括页面宣传、课程查询、网上咨询等。

  3. 乙方保证在网上所发布的教学信息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严格一致。

  4. 乙方如有针对甲方课程促销活动,特惠条件必须经过甲方的许可

  三、合作流程与细则

  1. 合作流程:

  报名信息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学员信息。由甲方进行咨询预约,由甲方课程顾问负责接待学员并完成学员的报名手续。乙方将有效名单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至甲方联系人,内容包括学员①咨询日期、②姓名、③手机号码、④所报课程等。(有效名单定义方法:乙方第一时间提供给甲方的名单,除此名单为甲方的老学员或其他招生机构先提供给甲方之外的都为有效名单。当乙方提供名单时,甲方需第一时间核实

  名单是否为有效名单,如发现有无效名单,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必须在次日上午10点之前,周六至周日在下一周周一上午10时前通知乙方并提供有效证据,乙方给予确认并取消此名单。如逾期甲方未告知乙方有无效名单,以后才提出,乙方有权认定此名单为有效。)当乙方提供学生名单给甲方后,甲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学生的进一步详细咨询、回访和接待。

  甲方授权给乙方招生课程: 网络上所有课程,和甲方传给乙方的所有课程。

  四、支付与结算:

  1、甲方应支付乙方付总费用 20% 提成比例作为代理费, 不含税,甲方向乙方索取发票的提成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

  2、甲方付费以网上转帐、银行汇款和直接付款等三种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户:

  户名:

  3、甲方在当月月底30日或31日前和乙方核对学员名单,对乙方预约或推荐的学员进行核对,核算,甲方并及时在当月月底或最迟下月5日之前进行结算支付乙方当月招生费用。

  五、其他条款:

  为了更好的促进合作,双方定期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确认联系人,以下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对方

  六、合同的违约与签订: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壹年,若无争议自动延续。

  2. 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需要修改的一方需提前一周通知另外一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3. 双方未尽事宜,协商再定。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20××年07 月22日 日 期: 20××年07月22日

篇二:代理招生合作协议书

  招生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邮: 电邮:

  为了规范各项目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项目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

  一、代理期限:

  (一)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协助乙方工作;

  3、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

  (二)乙方:

  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 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如果乙方有网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在乙方版权所有的

  “ _______”网站上,制作招生宣传网页和网上报名平台,发布 招生信息和相应的推广服务;

  3、乙方不得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

  4、乙方不参与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

  5、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 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校、到帐为准;

  6、在招生过程中学费原则上不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 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

  7、杂费由学员到教学现场交纳,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乙方有义务把学员 学费催缴齐全;

  三、利益分配:

  (一)乙方利益项目提成标准如下:

  1、乙方代理甲方项目包括:

  2、 利益分配:

  A: 乙方为甲方以上项目推荐学员,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课程收费标准的40%提取,若乙方给学员优惠,则优惠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课程收费标准如下:

  B: 企业内训价格根据所派讲师再具体商定。

  以上提成标准以一个招生周期为结算单位,一个招生周期的计算以每次开课为准。

  (二) 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

  甲方返款方式为一次性返款,返款时间为学员上完第一单元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如学员已全额交费,且已参加课程并无退费意向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汇款、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推荐学员需甲方开发票者,乙方所得利润40%金额的发票税则自行承担,税费为5.5%。

  若乙方推荐学员在乙方处办理交费,则乙方须在开课前七天把应付甲方70%的学费打到指定帐户,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学员。

  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

  五、保密性原则: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八、自协议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约人: 乙方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